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21 00:5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信息社会进入高速发展状态,信息爆炸后出现的海量数据意味着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大数据作为高科技时代的产物,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在给人们带来数字红利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问题变得日益严峻,由此衍生出来的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成为了社会焦点。本文依托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以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为研究对象,剖析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现有的公民隐私保护机制。首先,本文深入阐释了大数据时代和公民隐私权的基本内涵,从人格尊严理论与治理理论入手,明确了大数据时代下公民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其次,总结并概括了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的现存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完善,司法救济机制不成熟,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究我国公民隐私保护机制存在缺陷的原因:隐私权保护立法相对滞后,跨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大数据隐私权侵权的手段多样,隐蔽性增强。通过借鉴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与欧盟的立法保护模式等在隐私权保护问题上的成功实践经验,总结国外优秀隐私保护对我国现阶段公民...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理论意义
1.1.2 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主要内容
1.4 论文主要创新点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大数据时代
2.1.2 隐私权的理论
2.2 相关理论
2.2.1 人格尊严理论
2.2.2 治理理论
2.3 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意义
2.3.1 有利于保障公民生命安全
2.3.2 有利于保障公民财产安全
2.3.3 有利于保障公民心灵安宁
3 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现状分析
3.1 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建设取得的成绩
3.1.1 有关公民隐私权保护法规初步形成
3.1.2 公民隐私权保护主体部门责任机制基本明确
3.1.3 公民隐私权外延部门责任机制开始构建
3.2 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
3.2.1 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3.2.2 公民隐私权保护多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完善
3.2.3 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机制不成熟
3.2.4 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行业自律机制未完全建立
4 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缺陷的原因分析
4.1 隐私权保护立法相对滞后
4.2 隐私权保护缺乏跨部门合作基础
4.3 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保护难度增加
4.4 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侵权的隐蔽性増强
4.5 大数据时代行业自律未能发挥明显作用
5 国外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实践及经验与启示
5.1 国外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实践
5.1.1 美国行业自律隐私保护模式的发展与实践
5.1.2 欧盟个人隐私立法保护模式的发展与实践
5.2 国外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5.2.1 形成完备的隐私权法制规范
5.2.2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5.2.3 加强公民个体隐私防范意识
6 大数据时代完善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的路径选择
6.1 建立健全隐私权法律保护机制
6.2 完善大数据公民隐私权协同治理机制
6.3 健全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监管机制
6.4 形成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司法救济机制
6.5 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
6.6 提高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
总结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960175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理论意义
1.1.2 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主要内容
1.4 论文主要创新点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大数据时代
2.1.2 隐私权的理论
2.2 相关理论
2.2.1 人格尊严理论
2.2.2 治理理论
2.3 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意义
2.3.1 有利于保障公民生命安全
2.3.2 有利于保障公民财产安全
2.3.3 有利于保障公民心灵安宁
3 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现状分析
3.1 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建设取得的成绩
3.1.1 有关公民隐私权保护法规初步形成
3.1.2 公民隐私权保护主体部门责任机制基本明确
3.1.3 公民隐私权外延部门责任机制开始构建
3.2 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
3.2.1 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3.2.2 公民隐私权保护多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完善
3.2.3 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机制不成熟
3.2.4 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行业自律机制未完全建立
4 大数据时代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缺陷的原因分析
4.1 隐私权保护立法相对滞后
4.2 隐私权保护缺乏跨部门合作基础
4.3 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保护难度增加
4.4 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侵权的隐蔽性増强
4.5 大数据时代行业自律未能发挥明显作用
5 国外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实践及经验与启示
5.1 国外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实践
5.1.1 美国行业自律隐私保护模式的发展与实践
5.1.2 欧盟个人隐私立法保护模式的发展与实践
5.2 国外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5.2.1 形成完备的隐私权法制规范
5.2.2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5.2.3 加强公民个体隐私防范意识
6 大数据时代完善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机制的路径选择
6.1 建立健全隐私权法律保护机制
6.2 完善大数据公民隐私权协同治理机制
6.3 健全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监管机制
6.4 形成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司法救济机制
6.5 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
6.6 提高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
总结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96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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