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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的调节机制:基于政治社会学的分析视角

发布时间:2014-06-30 21:46
    社会和谐实质上是人际和谐和人与自然和谐的统一体。在社会和谐的发展过程中,人际和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直接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仅靠道德来规范还是有限的,更多的还需要通过政治来干预。由此可见,社会和谐的本质在于人的政治生活的和谐,因为社会与政治是密不可分的,社会中的所有关系都要受政治关系的支配和制约。人类近现代社会发展实践表明,只有构建一定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原则以及确立一定的政治行为规则,人类才能有效地运用其政治协商和合作的种种机制合理地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纷争,实现人类的和谐生存。

  一、宽容:避免社会矛盾、冲突,达成共识的一种政治缓解

  所谓“宽容”,即宽恕能容人。宽容一词最早出现于16世纪的西方宗教教派分裂和异端迫害时代,该词使用于对宗教信仰的一种容忍。所以说,宽容在当时来说,其功能在于协调教徒与非教徒之间的矛盾,就是指要有信仰的自由,是对异己信仰的容忍。此后,宽容功能的外延不断的扩大,宽容逐渐运用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标准,称之为道德宽容。宽容就是“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于不同于自己或传统的见解,具有耐心公正的容忍”。[1]从那时起,宽容与和谐紧密相连,是缓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一种必要形式,是人际和谐应有之德。在价值多元化时代里,宽容在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对现实多元价值的承认、对不同价值主体之间平等地位的尊重和对社会不同价值标准的认同。但是,“宽容并非等于无原则的‘放弃’和‘纵本文由笔耕文化传播收集整理容’,而是一种对自己价值标准信念的执着:坚信自己的选择是最好的,就不怕别人与自己不同,并且相信大多数人迟早会作出一致的正确选择”。[2]
  道德宽容是传统社会义务型伦理思想追求社会整体和谐的主要手段。但随着现代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仅仅从道德层面的宽容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国家与政府的干预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人完全变成了政治人,社会关系都受政治关系的支配和制约。从此,宽容的功能又发展到政治领域,称之为政治宽容。
  政治宽容就是政治行为主体之间表现出来的一种容忍和谅解。政治宽容是指掌权者不以统治者身份出现,而更多的是要成为一名治理者,要节制、控制自我权力,承认社会多元价值,尊重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宪法规定范围内的各项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当公民与政府之间,或者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意见相左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3]政治宽容是政治主体成熟的标志,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市民社会培育的产物,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从压制到宽容、从强权到说服、从垄断到竞争、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4]
  政治宽容既是一种政治价值观,又是一种政治治理观。政治宽容是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社会为中心”的宽容,它不是阶级内部和阶级间的无原则的“和解”与“爱”,也不仅仅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间的相互包容或社会发展对人的需求的单向度的满足,而是人的自主、自由的一种解放,是政治文明之“魂”,是缓解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矛盾与冲突的纽带与基石。
  政治宽容对公民而言,可以为人们提供各种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机会,使人们逐渐变得关心政治和参与政治,并且通过政治参与来释放他们的政治需求压力,对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充分地表达和诉求,同时以换位思考的方式考虑他人的立场和利益,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
  政治宽容对执政者而言,一方面可以展现执政者文明执政的良好形象,从而在社会中获得执政的政治认同,增强政府的执政合法性基础,提高执政者的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执政者统治与管理的成本,“当宽容的预期代价减少时,一个政府宽容一个反对派的趋向将提高,同样,当压制的预期代价提高时,一个政府宽容一个反对派的趋向将加大”。[5]
  政治宽容对整个社会而言,可以为经济、文化发展提供自由、宽松、愉悦的政治环境,使政治与经济、文化之间持续保持必要的张力,提高各社会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降低各具有差异性利益团体之间的摩擦,从而推动社会高效、和谐、有序运行。

  二、公正:实现社会平等,反对特权的一种政治修正

  公正是政治哲学的最为核心的概念,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对各种利益进行合理分配的理念、原则和状态”。[6]“公正”一词最早在希腊文中,用来对物体位置的一种判断,表现为“置于直线上的东西”,后来就逐渐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进入社会领域,引申为“公平和正义”。社会公正意味着社会成员的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他所应得的东西,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系的价值准则,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共识,所以甚至不需要有非常确切的定义,就能够成为人类一向推崇的政治价值观而指导着人类的政治生活。现阶段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由不公正到公正的发展过程。
  公正作为政府调节的原则和目标,主要是针对社会不平等现象作出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裁决,是对社会不平等的一种政治修正。契约论者阿马蒂亚•森认为,一个人的权力集合很大程度上决定他的最终福利的高低,一个良好的权利集合就意味着和谐,而个人的资源禀赋和交换权利映射是这一权利集合的两个参数,个人资源禀赋规定了个人的初始条件,交换权利映射规定了交换的条件和程序。由此可见,在政府权力的作用下,通过一个相对公平的个人资源禀赋(公平的起点)和一个全体一致同意的交换权利映射(正义的程序),是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合理修正。
公平的起点是对个人的资源禀赋差异的一种政治修正。同种社会条件个人的出身与智力都会存在着差异,这是与生俱来而且是无法改变的。功利主义认为,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这种差异就有可能造成人与人之间巨大的福利差异。然而在罗尔斯看来,尽管这种差异本身并非不正义,但实质上还是非正义的,如果社会对这种差异的存在予以放任,甚至纵容,那就是典型的不正义。因此,政府有必要运用权力对这种差异进行相对公平的调整,那就是公平的起点。公平的起点并不是要将所有人的起点人为地变成一致,而仅仅是一种最低限度的调整,其主要表现为任何人都有获得基本物品的权利,是权利的公平和机会的公平。对一个国家而言,实现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政治要求,是反对特权,防止社会两极分化的最低限度的修正。

本文编号: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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