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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多元化制度的自然条件与社会效应

发布时间:2024-03-14 05:26
  2008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央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放开,为探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多元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不是土地多元化制度内涵的全部。 纵观世界各国,土地制度多数是多元化的,包括所有制、使用制、利用制等。何为多元化土地制度?于所有制,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等,进而有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联邦、州)所有、教会所有、个人所有、集体所有、企业所有等;于使用制,包括与所有权合一的使用制、与所有权分离的永佃制、租赁制等;于土地利用,包括分类利用、分区利用、集约利用、规模利用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讨建立中国特色的多元化土地制度的可行性及其利弊,是当前理论界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佃权、永久林权的提出等都...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1:农村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关系

图1:农村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关系

林地、草地等)图1:农村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关系村土地的权利与使用权利与使用涉及权利的主体和权能。《宪法》和《土地集体所有,但是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物成员集体所有。《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国的政策一直是稳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图2: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多元制度构建

图2: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多元制度构建

还是要保留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态。权利是有界限的,在充分尊重土地权利的同时,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农率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等目的,个人的土地权利也要适当的让与。如:为保护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改变农村土地利用性质;为发展区域经济,因地制地用途规划;为提升农村土地等级,开展土地整理....



本文编号:392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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