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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制

发布时间:2024-03-09 07:54
  进入数字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政府数据开放现行制度存在政府收集数据程序不正规、政府数据储存与加密要求模糊不清、隐私信息匿名化处理技术落后等问题。基于数据开放的实践基础,应强调政府注重对个人隐私数据的合规收集、严格要求存储和加密处理措施,强调企业使用数据要受谨慎处理义务制约、针对隐私数据引入多手段先进保护技术。同时,应当立足主体之间的差异化,建立以实现个人信息有效保护与数据价值开发相平衡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概念解构
    1.1 政府数据开放概念界定
    1.2 个人信息保护理念阐释
2 政府数据开放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
    2.1 政府收集数据程序不正规
    2.2 政府数据储存与加密要求模糊不清
    2.3 缺少对企业数据开发过程的规制
    2.4 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技术落后
3 政府数据开放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制策略
    3.1 注重政府对个人隐私数据的合规收集
        第一,政府收集数据要合法诚信。
        第二,政府收集数据要获得个人同意。
    3.2 严格要求政府存储和加密处理措施
        第一,注重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第二,存储数据要适量。
        第三,建立数据治理专门机构。
    3.3 企业使用个人信息要受谨慎处理义务制约
        第一,企业必须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二,制定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评估机制。
    3.4 针对个人信息引入多手段先进保护技术
        第一,引进信息保护高精技术。
        第二,填充信息保护协同机制。
4 结语



本文编号:392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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