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实现路径探讨

发布时间:2024-02-24 07:40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需要完成从政治表达到法律术语的转换,形成全新的法律制度表达范式。从现行法律规定与制度改革政策探析"三权分置"中的资格权与使用权法律性质,对构造法律制度表达具有重要启示:最为可行的方式是取消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全新的资格权与使用权,其中使用权包含宅基地法定租赁权与宅基地经营权。未来的法律制度建构路径,应通过建立由集体成员多数决的资格权确认程序;建立资格权人监管宅基地利用制度和有偿退出制度;完善资格权人宅基地征收补偿制度等途径实现。在微观制度的完善上,使用权可考虑通过确立无须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备案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登记制度,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模式,同时设置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保障金制度等配套举措。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宅基地当前的法律制度规定与改革内容
    (一)现行法律法规中相关宅基地规定的法律分析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政策分析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下资格权与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一)资格权的法律性质探析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三、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构造建议
    (一)关于改革的政治表述与法律表述的对接
    (二)法律构造与制度设计
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路径
    (一)关于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路径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路径



本文编号:390865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90865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80b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