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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案件中“通知规则”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24 17:21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受到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困扰。为了规制网络侵权这一新型侵权形态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要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项规定即为本文所述的“通知规则”(1)。“通知规则”的设立,明确了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承担,促进了公民对于自身民事权利的维护。但由于该规则对被侵权人“通知”行为设定的概括性,适用过程中可能导致不同主体对条文产生不同理解,从而影响对侵权责任的判断。本文以“张琴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为例,对“通知规则”在网络名誉侵权案件中的司法适用状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并针对“合格通知”认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理分析,最后通过对选取案例的总结,提出了完善“通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若干建议。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一共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重点与创新点
一、案情简介
    (一)张琴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案情
    (二)法院裁判要旨
    (三)本案争议焦点——“合格通知”的界定
二、案件焦点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通知的发出主体与接受主体
        1.通知发出主体
        2.通知接受主体
    (二)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
        1.合格通知的形式
        2.合格通知的内容
        3.合格通知的发送渠道
    (三)通知的效力分析
        1.通知生效的判断
        2.通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效力
        3.通知对被侵权人的效力
三、“通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建议
    (一)案件研究结论
    (二)通知规则适用建议
        1.更新立法理念,注重立法解释
        2.细化司法解释中通知内容与形式的规定
        3.增设瑕疵通知和错误通知责任承担制度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合格通知的判断引入法律专业人士
        5.建立反通知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本文编号:390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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