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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压力型立法 ————以《劳动合同法》为例

发布时间:2023-04-19 17:49
  压力型立法可以说是在立法过程中由于内部、外部的压力或者两者共同作用导致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立法行为。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理性主义的国家立法行为,是在有限程度上关照了从社会的演化过程中生成的人类行为规则类型。那么压力型立法的产生则是由于媒体的信息干扰甚至误导、制定过程的政治话语和权利话语的介入、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使其成为超越常态意义上的建构理性主义国家立法行为的“非理性因素”的“制度性合谋”。因此,压力型立法可以说是在由于信息约束、政府、利益集团、媒体等影响作用下的一种非理性立法行为。 法律制度是具有恒常性的规则,而压力型立法往往失去应有的冷静、客观、慎重与全面,展现出背离理性立法的内在机制的决策特点,引发了一系列既不公平、也无效率的再分配效应。劳动合同法就是这样一个非理性立法行为的产品,政府主导立法的模式导致的权力倾斜配置,立法博弈力量的失衡,媒体话语的过度渗透,成本收益分析的缺失,以及立法者自身信息能力和客观立法信息的约束,造成了这种结果的出现。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条款造成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输”局面,是这种压力型立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实例。 因而,如何将政府主导的立法模式进化为市...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二、压力型立法及其成因分析
    (一) 压力型立法解读
    (二) 信息的约束
    (三) 媒体话语的渗透
    (四) 利益集团的压力
        1、利益集团的组成
        2、利益集团影响立法的方式
        3、利益集团对立法施加压力的弊端
        4、我国利益集团对立法的影响
三、压力型立法的实例-劳动合同法
    (一)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
    (二) 劳动合同法中的权利倾斜配置
    (三)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弊端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2、企业成本的上升和转移
        3、劳动者的选择
    (四) 劳资双方的博弈分析
四、压力型立法的应对
    (一) 成本收益分析工具的引入
    (二) 克服信息的约束
    (三) 改变政府主导的立法模式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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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9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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