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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的民生保障功能与局限:以公民社会权为分析路径

发布时间:2022-12-10 15:21
  作为政治话语的民生,其法治化表现是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享有的各种社会权经济权利,如劳动权、受教育权、适足生活水准权等等。随着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大力推进,迁徙到城市的移民迫切需要在劳动、受教育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平等尊重和关切,这不仅是城市移民重要的民生问题,也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建设中"外来群体"城市融入。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作为我国居住证制度的最新立法着力于城市移民公共福利及待遇的平等保障,为城市移民扎根城市,融入城市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但受困于宪法迁徙权利缺失及户籍制度的藩篱,此条例作为行政法规,依然带有政策之治的局限,城市移民的各项利益尚未获得权利层面的保障,还需立法层级的提升及国家给付义务的积极履行。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居住证积分落户规模初步测度与分析——以北京市为例[J]. 李晓壮.  调研世界. 2016(07)
[2]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立法的价值转向与新定位[J]. 张智.  求索. 2015(10)
[3]论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J]. 龚向和.  法学论坛. 2013(03)
[4]民生保障的国家保护义务[J]. 董宏伟.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4)
[5]论民生保障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J]. 曹达全.  中州大学学报. 2010(05)
[6]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收入差距研究[J]. 田丰.  社会学研究. 2010(02)



本文编号:371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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