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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扫黑除恶的困境与治理路径

发布时间:2022-12-10 16:32
  大数据作为一种具有"双刃剑"性质的资源,在运用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利用,使得相关行为更趋于隐蔽化、复杂化、智能化。此外,此类犯罪活动往往融合了多种犯罪类型,比传统型犯罪影响更大,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因此,应顺应大数据时代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将大数据同当前扫黑结合起来。1.推进"两法衔接",运用大数据智慧办案; 2.加强公检法之间的信息共享; 3.探索建立侦查监督数据中心; 4.加强对黑恶势力的线索发现和收集工作; 5.加强大数据办案机制建设,实现检察系统纵横联动等。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大数据背景下扫黑除恶面临的困境
    (一)大数据背景下黑恶势力呈现新的特点
        1. 黑恶犯罪形式更新快,发展轨迹周期缩短。
        2. 软暴力倾向明显,且逃避打击能力不断增强。
    (二)大数据背景下黑恶势力侦查监督办案问题突出
        1. 由于大数据背景下软暴力突出,实践中部分案件无法及时进行刑事立案。
        2. 部分案件证据质量不高,难以采信。
        3. 部分案件取证不全面,引发认识分歧。
    (三)大数据自身给扫黑除恶工作带来的挑战
        1. 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尚未全面完成。
        2. 数据隔离导致信息数据共享渠道不畅。
        3. 虚假数据对扫黑除恶工作带来误区。
        4. 信息数据存在安全隐患。
        5. 大数据应用方面人才匮乏,且应用的技术水平不高。
三、大数据背景下扫黑除恶的治理路径
    (一)推进“两法衔接”,运用大数据智慧办案
    (二)加强公检法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探索建立侦查监督数据中心
    (四)加强对黑恶势力的线索发现和收集工作
    (五)加强大数据办案机制建设,实现检察系统纵横联动
        1. 加强与公诉部门横向联动,建立捕诉有效衔接,从而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2. 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纵向联动,建立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备、挂牌督办机制,形成上下合力。
    (六)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
    (七)完善电子证据的取证制度,强化专业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乡村“扫黑除恶”规制困境与出路[J]. 舒登维.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04)
[2]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中大数据的运用及其优化路径[J]. 焦俊峰,李宛霖.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02)
[3]大数据时代扫黑除恶与社会治理网格化研究[J]. 康均心.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8(04)
[4]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 开创法律监督工作新局面[J]. 黄玉林.  中国检察官. 2018(17)
[5]个人信息大数据与刑事正当程序的冲突及其调和[J]. 裴炜.  法学研究. 2018(02)
[6]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 裴元元.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7)
[7]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法治拓展——陈金钊教授访谈[J]. 陈金钊,邵宗林.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03)
[8]大数据时代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与战略选择[J]. 陶希东.  南京社会科学. 2016(06)
[9]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J]. 于志刚,李源粒.  中国社会科学. 2014(10)
[10]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研究[J]. 李蕤.  犯罪研究. 2010(06)



本文编号:37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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