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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八佾》看孔子的礼乐思想

发布时间:2015-02-04 16:43

  摘要:通过对《八佾》篇部分文献进行分析,从审美规范、审美态度和审美理想三个层面对孔子的礼乐思想进行诠释。


  关键词:《八佾》 礼制 礼乐


  先秦时期,周天子分封天下,为维护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和谐统治,周公旦制礼作乐,成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以及维护宗法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统治者常用礼乐为手段以求达到尊卑有序的统治目的,因此礼乐制度在这一时期得到最完善的发展,而孔子则是周礼最伟大的拥护者之一。
  作为教育家,他拥护制礼作乐的礼乐思想,常以音乐培养学生,强调音乐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并在音乐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概括,提出自己的主张。其思想受礼的制约,为政治服务,主张恢复周礼,重返周王政治权威下的社会秩序。《论语》是一部记录了孔子的言行和思想的伟大作品,同时也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它反映出他在政治上崇尚“以政以德”,音乐应当受礼制的约束,为政治服务,并且强调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的作用。其中《八佾》篇对孔子的礼乐思想有较为全面的展示,是其整体音乐美学思想的一个缩影,从文章中可以看出孔子的礼乐思想与周公的礼乐思想有所不同,他将礼乐施用的对象扩充为全体社会成员,并且在传统礼乐的影响下,把周公宣传的外在伦理关系内化为普通民众的道德自省与“克己复礼”的主体自觉。下面本文将从审美规范,审美态度和审美理想三个层面对其礼乐思想进行诠释。
  一、审美规范: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这句话表达了对季氏享用礼乐规格僭越的强烈不满。统治阶级为了巩固权利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以及与之相配合的音乐。除八佾制外,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享用的音乐也不一样。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
  “八佾”是古代的一种礼乐用舞,一佾八人,八行八列,共六十四人。《白虎通·礼乐篇》提到:“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所以别尊卑。”①按照礼乐制度,只有天子才能享用这个级别的乐舞。在礼乐制度中不同的级别享用不同规模的乐舞。诸侯用六佾,即六行,四十八人。大夫用四佾,三十二人。季氏属于大夫级别却使用了天子级别的规模,孔子认为此行为属于僭越,是不可宽恕的。由此可见,“佾”的数量代表的是礼仪规范,社会的尊卑等级秩序正是通过“佾”这套礼仪得以体现。
  礼制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社会秩序,从而划分不同等级来规范社会。《通志·乐略》中提到,先秦时期“礼乐相须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由此可见礼与乐之间紧密的关系。《论语·季氏》中记载“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一个国家的大型活动在“制礼”的同时必须“作乐”,进行与国家机构规模匹配的乐舞。对于统治者来说,礼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兴旺,因为“乐以象政”,也只有礼乐相和,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中国古代礼乐制度控制了中国几千年来的音乐格局。它在制定初期的确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权,但随着东周王权的衰落,周天子只能依靠诸侯的支持。而诸侯的强大同时对天子的地位也是一种极大的威胁,再加上僵化的礼乐制度并不是长久有效的治理手段,不能控制诸侯对其他音乐的追求以及对礼制的藐视,“礼崩乐坏”的时代逐渐到来。
  二、审美态度:“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孔子音乐审美的准则之一。孔子的礼制思想是以礼为核心,强调人的情感培养,将情感体验作为存在感的基础和本源。在礼乐制度下,音乐表现的情感要具备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崇高性,还要受到理智的节制,不可过于放纵、任其泛滥,要讲究适度、平和。除了《八佾》中贯穿孔子的音乐审美思想,《关雎》中“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音乐表达也强调了孔子倡导的“中和之美”,其情绪愉快而不放纵,悲哀而不悲痛,情感的表达才恰到好处。这样“中和”的音乐审美才符合孔子“以情为本”的复礼之道。
  孔子十分尊崇“礼制”,他认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人的一切行为都要符合礼制。其礼乐思想不仅强调个体内心世界的反省,还强调对性格情感的引导,除了要求音乐中情感的表达要有节制,不可放纵欲望,还在音乐审美上第一次区分了内容美和形式美,要求两者要达到完美统一。孔子讲“中和”强调事物对立双方要保持平衡的状态,即“礼之用,和为贵”,是“礼”中尊卑等级关系的“和”。 他主张情感在“乐”中的表现应当是适度和有节制的,“郑声”在孔子的审美标准下是“无节制的”,所以被斥为“淫”声,因此他深“恶郑声以乱雅乐”。
  三、审美理想:“尽善尽美”
  《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孔子认为《韶》与《武》就乐舞表现形式来讲都是美的,音乐都是符合美感的。但在内容上,《韶》乐舞表现舜以德治理天下,以禅让选举王,符合孔子的社会政治理想;而《武》乐舞表现的是周武王讨伐商纣得天下的内容,尽管是正义之战,但由于运用了武力不符合孔子的道德审美。所以孔说《韶》“尽善”《武》“未尽善”。“美”与“善”相比,孔子认为善是根本,是内容,也是审美价值的基本标准。由此可见,孔子眼中的音乐不是单纯的艺术,而是被赋予了政治伦理内容的表现形式。
  孔子“尽善尽美”的审美标准除在《八佾》篇中有体现,在《雍也》也有提及:“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两条语录表明,孔子认为“质胜文”则“野”,是粗鄙的,而“文胜质”则“史”,是虚浮,华而不实的。只有“文质彬彬”,相配得当,相得益彰,这样才能做到“尽善尽美”,达到维护礼制的目的。这一观点是他对艺术美的追求,也是孔子审美理想的集中反映。
  《礼记·乐记》中提到:“乐者天地之和,礼者天地之序。和则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②孔子对音乐的理念也如此,认为音乐应当“乐者天地之和”,保持和谐高尚的境界。根据《论语·八佾》中,可看出孔子的基本礼乐思想。孔子坚定不移的维护周礼,是希望通过“克己复礼”完成自己的文化使命。他在“礼崩乐坏”的时代下依然坚持周公礼制,认为礼的本质是“仁”。除此之外,他还认为礼乐本是一体,本质内容相同,“立于礼,成于乐”,并将礼升华为乐,认为乐是人的最高境界。孔子在继承先王“礼乐”文化的基础上,将其核心内容定位为社会秩序之上的“人伦和谐”,将礼乐提升到了文化的高度。他创新原有的先王礼乐文化,从其社会政治功能出发,进一步把传统礼乐文化塑造为以社会秩序和人伦和谐为目的,以礼教和乐教为内容,以政治伦理平民化为途径的礼乐教化论,并且以“仁”解释礼乐,发掘先王礼乐文化的内在人性和心理基础。更重要的是,孔子所谓的社会秩序和人伦和谐的观念,是以政治伦理的平民化和普及化为平台,来体现仁、敬等人性本质。由此可见,孔子的复礼思想,不能简单地看成对周公制礼作乐思想的照搬,而是创造性的发展,并对先秦的礼乐思想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本文编号: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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