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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条约》中法版本“语义等价”之探究

发布时间:2024-02-14 20:40
  两国之间签订的条约由两国代表共同商讨成文,在对比分析条约的两种语言版本时,若没有界定条约的官方成文语言,则应该与分析传统翻译文本不同,因为无源语言与目的语言之分,翻译策略及技巧便无从谈起。因此本文另辟蹊径,试图以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为基础,从"语义等价"的角度比较《黄埔条约》中法版本,分析中法两国在条约中意义表达上的策略以及该策略下两个国家内政外交的意图,并得出如下结论:中法文两个版本所表达的意义并不完全对等;由于条约内容涉及到双方利害关系,整体上语义呈现等价关系;而在不涉及经济军事利益的细节内容上,会出现意义不对等。这种语义"等价"与"不等价"共存的现象既是文化差异的体现,也是各国维护本国形象的重要策略。

【文章页数】:14 页

【部分图文】:

图2.纵帆

图2.纵帆

图1.三板船图3.沿海航船


图1.三板船

图1.三板船

在列举不需缴纳吨位税的船只时,中方提到了“三板船”,法方则列举的是“barque”,“go?lette”,“bateauxcaboteurs”,其中“barque”类似于“三板船”这类小船,而“go?lette”指的是“纵帆”,“bateauxcaboteurs”指的是“沿海....


图3.沿海航船

图3.沿海航船

图2.纵帆可见两国的海洋文化不同,法方也借助此差异来扩大本国的权益范围。



本文编号:389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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