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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21 17:37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立法权原则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表现在刑事证据领域,刑事证据方面的立法权原则上都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专属权力。然而,事实上,各地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出台了众多规范性司法文件,形成了内容庞杂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其中大量内容涉及具体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些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刑事证据立法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其中一些优秀的制度创造甚至成为司法解释乃至中央立法的智慧来源。与此同时,地方规则的出现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引发了诸多质疑与批评。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搜集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从理论与实践,中央与地方,立法与司法等不同领域深入探讨为什么在法治实践中出现了如此众多的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这些规则有哪些内容,它们有哪些特点,对于司法实践有哪些价值与意义并存在哪些问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如何看待这些地方性规则?以期在充分了解它们的基础上,对其作出相对客观的评价,并提供一些合理化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的概述,主要是通过对前期搜集整理的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进行分析,对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的整体情况和具体内容进行梳理。第二部分...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1-2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制定时间分布图

图1-2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制定时间分布图

图1-2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制定时间分布图四、制定主体



本文编号:39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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