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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投资趋势下的养老基金信托责任

发布时间:2023-09-17 17:54
  养老基金的责任投资是我国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托人在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施责任投资需要重新寻求对养老基金受托人信托责任的解释。现有养老基金信托责任的理论内涵虽然不再与责任投资理念相悖,但其外延却不足以融贯养老基金责任投资的全过程,进而会导致出现市场性与政策性要素重叠下的决策评价问题和多重法律关系复合下的委托代理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受托人的信托责任在构建时并未考虑其最初产生时的道德规范结构,从而造成我国养老基金投资立法中受托人信托责任的部分缺失以及规范上的不足。将受托人的实践理性要素纳入到信托责任中,并厘清其制度表达,是重申养老基金信托责任、促进受托人积极实施责任投资的破解之道,也为构建一个涵盖新的披露规则、审慎的过程标准、灵活的任意性规范和避免不当干预的管理模式等监管与指引框架,提供了理论层面的支撑。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 引 言
二 责任投资与养老基金信托责任之间的张力
    (一)责任投资与受托人信托责任之间的冲突
    (二)责任投资下养老基金信托责任履行面临的挑战
        1.市场性与政策性要素重叠下的决策评价问题
        2.多重法律关系复合下的委托代理问题
三 缺失道德解释框架的养老基金信托责任制度
    (一)信托责任的道德分析范式
        1.信托责任的道德结构渊源及规范框架
        2.信托责任道德分析范式在普通法上的体现
    (二)养老基金信托责任制度中的疏漏
四 实践理性下的养老基金信托责任
    (一)受托人行为中的实践理性要素
    (二)养老基金信托责任的扩展
        1.受托人的信念责任
        2.受托人的审议责任
        3.受托人的行动责任
        4.受托人的后果责任
    (三)针对信托责任的制度表达
        1.信念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2.审议责任:审慎标准与过程控制
        3.行动责任:从禁止性规范到任意性规范
        4.后果责任:由保底承诺到保障性规范的健全
五 养老基金责任投资的监管与指引规则的确立
    (一)完善实施责任投资的披露规则
    (二)重申受托机构与投资管理人的审慎标准
    (三)引入应对受托人利益冲突的任意性规范
    (四)健全避免不当干预的保障性机制
六 结 语



本文编号:384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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