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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创业企业上市之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2-12-11 17:04
  创业板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成功建立始,历经三十多年的迅猛发展,已为世界所瞩目,不仅经济学家趋之若鹜,乐此不疲,而且针对其日益突显的制度建设和法律规制问题,法学家们必定是责无旁待。如今,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关于“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也已明确规定了,要改善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在此背景下,本文以经济与法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为理论基础,着重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主要特征和发展状况的描述,提出建立中国的“纳斯达克”具有可行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倡导中国的创业板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创新发展,并进一步分析了创业板市场将对主板市场甚至整个证券市场各个层面所产生的影响。在明确界定了“创业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之后,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制度所涵盖的主要内容和海外著名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主要标准,论述了中国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与运行制度,并深入挖掘出中国创业企业的缺陷、创业板市场的制度缺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提出要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创业板设立之初就制定更加严明的规则,使创业板市场从一开始就在法治的基础上发展。在此基... 

【文章页数】:7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动机
    1.2 论文结构图
    1.3 论文创新之处
        1.3.1 选题立意的创新之处
        1.3.2 研究方法的创新之处
        1.3.3 论文观点的创新之处
第2章 中国创业板的缺陷
    2.1 中国创业板的设立和创新发展
        2.1.1 设立中国创业板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
        2.1.2 创业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创新发展
    2.2 中国创业板的特征与制度
        2.2.1 有中国特色的创业企业
        2.2.2 中国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与运行制度
    2.3 中国创业板的缺陷
        2.3.1 中国创业企业的缺陷
        2.3.2 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制度缺陷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中国创业企业上市之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3.1 相关法律法规现状分析
        3.1.1 《公司法》已三度修改,仍缺乏对创业企业的针对性规定
        3.1.2 修改后的《证券法》仍缺少惩罚性赔偿条款
        3.1.3 诉讼程序方面缺乏法律保障
        3.1.4 法律制裁的威慑力不够
    3.2 创业板市场规则现状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完善与发展中国创业企业上市之法律规制
    4.1 《公司法》修订的可喜之处
        4.1.1 降低门槛,为创业企业的设立创造条件
        4.1.2 增设独立非执行董事,完善监督机制
        4.1.3 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制止关联交易
        4.1.4 健全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防止创业企业家族控股
    4.2 《公司法》仍有值得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之处
        4.2.1 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应以协议方式确定
        4.2.2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与上市前的改制
        4.2.3 引入股票期权机制激励经营者
    4.3 有效规制后中国创业板之前景展望
        4.3.1 中国创业板潜力巨大
        4.3.2 中国创业板发展趋势
    4.4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风险投资的微观基础与宏观效应分析——风险投资内在机理研究[J]. 李光荣,王力,刘华.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0(06)
[2]公司外部董事制度研究[J]. 孙永祥.  证券市场导报. 2000(03)
[3]中国创业投资体系研究(上)[J]. 王松奇,李扬,王国刚.  财贸经济. 1999(01)



本文编号:371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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