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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5-02-10 16:07

  摘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存在诸如定价不透明、收费阻力、定价权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主要包括选择合适的定价策略,明确定价主体,创新中间业务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定价程序等。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竞争将会日趋激烈,这就意味着未来银行的发展不能够像现在一样依赖存贷利差赚钱。因此为了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不断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银行必须将经营的重点由资产、负债业务转向中间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得并不好,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远远低于西方商业银行。而且,中间业务的种类虽然比较多,但大多数都集中在代理结算领域,智力、人才密集型的业务参与较少。中间业务的合理定价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加收入,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巩固客户资源,增强银行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中间业务价格主要包括显性价格和隐性价格两种,显性价格是指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为客户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工本费、顾问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隐性价格主要是指客户的一些限制性条款,比如对客户有个最低资金量限制,禁止客户从事某些业务等。中间业务的定价分为三类,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和市场定价,我们主要针对市场定价进行研究分析。
  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比较科学的中间业务定价体系,但我国还未形成合理有效的定价机制,各个商业银行定价的方法也不相同。定价能力和水平制约了其中间业务的规模、客户群体和盈利水平,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无法与国际上大的商业银行竞争。因此,为缩小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差距,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需要商业银行采取恰当的对策解决中间业务定价问题,提高定价水平。
  一、我国中间业务定价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对中间业务的定价不理解,商业银行存在收费阻力
  国内的商业银行一直主要以资产和负债业务为主要利润来源,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存入资金以此来支持贷款等资产业务,商业银行通常把代发工资等代理业务当做赠品赠送给大客户。另外,中国的老百姓已经习惯接收银行的免费服务,认为自己是银行的存款客户,在获得利息的同时享受免费的服务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现在突然转变为对服务收费,这使很多人无法理解,因此才出现了公众对商业银行10元钱的年费耿耿于怀,对小额账户管理费强烈排斥的现象。最终导致部分商业银行,主要是股份制银行,为了迎合、拉拢客户不得不放弃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收入。
  (二)中间业务定价随意性大,缺乏透明度
  一般来讲,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应遵循成本与收益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企业开展业务所花费的人力物力确定价格。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定价随意性较大,不依产品成本而依客户承受能力和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定价。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都依竞争对手为导向定价,参照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定价。但是由于各家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竞争力存在差异,市场战略和营销方式也不相同,竞争对手的价格不一定适合本行的情况。这样的定价策略难以体现经济效益,无法调动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另外,大部分商业银行营业窗口的收费项目和价格公告不够及时、明确,银行也没有花费太多的精力向客户进行解释和宣传,价格缺乏透明度,,更不会主动引导客户进行产品的选择,时常造成客户对收费标准的质疑和不满。
  (三) 中间业务产品趋同,容易打“价格战”
  从国际上大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来看,中间业务的品种很多,有简单的支付、代理、结算等业务,也有比较复杂的信息咨询、投资银行等业务。不同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己的资源优势重点开展有竞争优势中间业务,从而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创新优势,在中间业务的开展上主要都集中在结算、代理等收费较低的业务上,因此竞争尤为激烈,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相对优势,往往采取“价格战”,竞相降低收费标准,结果导致中间业务收入急剧下降。
  (四)中间业务定价的权利主体尚不明确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应该由谁决定,谁掌管定价权,法律法规要求存在矛盾。依据《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定价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除人民币基本结算类外的其他收费都属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和调整价格,但需要在执行前1个工作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但《商业银行法》却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分别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两类法律法规不统一,哪些收费项目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哪些是商业银行可以决定的并不明确。另外,商业银行自身也尚未建成统一的定价机构和制度,对于银行可以自主定价的中间业务,由于银行的价格管理机构定价权限不统一,很多分支机构有较大的定价权,由于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对同一业务的定价各不相同,导致定价混乱。
  二、解决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问题的对策
  (一)选择合适的定价策略
  银行中间业务定价可以选择的定价策略主要有两类,单一定价策略和综合定价策略。单一定价策略主要有成本加成(保本微利)、客户导向(依不同客户定不同价格)、竞争导向(随行就市)等模式,综合定价则是考虑了银行成本、客户和竞争对手三方面的因素进行权衡定价。 定价策略的思路是:首先,准确核算中间业务成本,这和成本加成法的要求一致,这是综合定价策略的基础;其次,了解市场上同类产品已有定价,了解竞争对手的价格标准,依竞争导向定价策略做出相应定价决策,如果银行竞争优势不明显则可采用低价策略进行竞争,若竞争成本可以接受则可主动进攻,若遇较强竞争对手,则谨慎应对;最后,依客户为导向定价,细分客户,研究客户的价格敏感性,对不同类别客户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


  (二)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当前,商业银行一定要认识到,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间竞争的激烈,不能够再像以前那样片面重视资产、负债业务,把中间业务当做资产、负债业务的附属品,要认识到未来银行竞争的领域将会转移到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具备重大发展潜力额的业务领域。因此,商业银行要增强服务意识,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结合不同银行的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定价策略,对中间业务进行合理定价;要不断加强和客户之间的沟通,加大宣传力度,让客户明白中间业务收费的合理性,接受有偿消费,只有取得客户的理解和配合,中间业务的开展才能够更顺利,银行才可以获得应有的利润。有了利润的支撑,商业银行才有动力开展更多、更新、更好的服务。

 

  (三)明确定价权利主体,完善中间业务定价机制
  2014年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可以看出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已经认识到明确定价权利主体对于商业银行发展和金融市场健康稳定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市场定价三种。市场定价也就是商业银行自主定价,商业银行要不断完善现有定价机制,为避免多头定价导致的价格混乱,需要设立专门的价格管理部门,把中间业务定价的权利统一交给此部门,由其制定统一的定价制度,明确定价产品、定价范围、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及总行和各分支机构的职权。
  (四)制定并严格遵循合理、完善的定价程序
  制定并严格遵循合理、完善的定价程序是保证准确定价的基础。具体的程序如下:第一步,商业银行要进行详细、广泛的市场调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与该产品相关的各种信息,比如市场结构、潜力、竞争状况等,只有详细了解市场信息才能够结合自己的经营目标进行合理的定价。第二步,全面、准确核算经营成本,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掌握每种中间业务产品的成本,成本是定价的基准。第三步,明确不同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根据需求价格弹性运用合理的定价策略和方法定价。第四步,确定价格并将产品推出市场后,银行应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客户和竞争者的反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利润等情况适时调整价格水平。
  (五)创新产品、提升质量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要加大力度进行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改变目前过于集中在结算、代理、支付等领域的现状。银行应该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不断开发适合不同客户的产品,通过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服务赢得客户,增强客户的品牌忠诚度和依赖感,以此来稳定客户。只有不断开发新产品,给客户提供更多元化、质量更高的服务,才能够让客户心甘情愿的付费,消除收费阻力,改变价格战的竞争模式,最终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 
 

 



本文编号:1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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