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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低碳生态化的发展战略与践行路径

发布时间:2014-07-12 17:26

 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是城市发展的新型模式和社会共识。在城市问题日益突出、原有城市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的今天,大力发展低碳生态城市,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文明本底的“C(Chinese Model)模式”城市发展道路,是我国当前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国政府明确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较2005年降低40%-45%,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低碳生态城市的概念与内涵
  “低碳生态城市(Low-Carbon Eco-city)”概念是“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和“生态城市(Eco-city)”这两个关联度高、交叉性强的发展理念复合起来的综合概念。“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倡减少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一概念脱胎于2003年英国政府在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低碳经济(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的《能源白皮书》中提出的“低碳经济”概念,切入点是能源的利用和气候的变化。尽管地球变暖是否由人类活动引起还有争议,但是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的发展方式对气候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因此提出要从能源角度和气候角度,保护地球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提出低碳的理念,并提出城市的发展要遵循低碳理念。“生态城市”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这个概念最早是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NSCO)在“人与生物圈(MBA)”计划中提出的,计划中明确提出要从生态学的角度用综合生态方法来研究城市。
  低碳生态城市不是“低碳”、“生态”、“城市”
  三个词的简单叠加或者说用“低碳”和“生态”限定“城市”,而是三者相结合,创造了一个新的完整的概念,并超越了原有概念的涵义。“低碳”不仅局限于降低碳排放,更延伸到经济产业、消费理念,甚至是城市的集约化发展道路上,从能源资源角度进一步强调了生态化。“生态”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态,超越了原有单纯的学科意义,发展成为一种方法论,用于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种系统方法论。“城市”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是在对传统城、乡辩证否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城-乡复合共生系统,是人类住区发展的高级阶段。(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11)
  在以上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博士把生态城市与低碳经济这两个关联度高、交叉性强的发展理念复合起来,在2009年国际城市规划与发展论坛上首次明确提出“低碳生态城市”的概念:“低碳生态城市”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标志的节能、环保型城市,是一种强调生态环境综合平衡的全新城市发展模式,是建立在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更深刻认识基础上,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的而建立起的高效、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环境。“低碳生态城市”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就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认可。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低碳生态城市可理解为是生态城市实现过程中的初级阶段,是以“减少碳排放”为主要切入点的生态城市类型(沈清基等,2010),也即“低碳型生态城市”的简称。
  二、城市低碳生态化的策略与路径
  (一)城市低碳生态化发展的总体思路
  大力发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走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城市发展道路是塑造新的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反思和改变旧有的城市建设理念和发展模式,探索符合可持续要求的城市发展道路。总的来讲,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合理、有序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不同类型低碳生态城动态评价综合指标体系,按照可持续发展程度对低碳生态城进行分级评价,引导城市政府和市民建设生态城的创新意识,逐步推动同类城市在生态城建设方面开展友谊竞赛并实现互帮互学;
  2、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合作机制;
  3、充分借鉴中国传统的生态思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生态城;
  4、通过良好的设计和精细的管理,使城市成为景观上具有吸引力,具备良好服务、设施齐全、社会和谐的宜居城市;
  5、通过建设成本可负担、发展模式可模仿、自身发展可持续的“先锋”城市实践,引导全国其他城市转变发展模式。(仇保兴,2009)
  (二)城市低碳生态化发展的引导政策
  为了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8月15日启动五省八市低碳试点工作,并积极推进低碳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同时,近期正在组织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这个方案重点从强化目标责任、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低碳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完善相关经济政策、推动五省八市试点、健全体制机制等十个方面,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2011年6月,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财建〔2011〕341号),在“十二五”期间积极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9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867号),公布了第一批试点示范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单,①推进绿色小城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0年正式启动了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2010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政府共同签署了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的合作框架协议,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2010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无锡太湖新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河北省共同签署《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201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研究低碳生态城市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指标体系、示范技术等工作,引导国内低碳生态城市的健康发展。同年6月,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2011〕78号),启动新建低碳生态城镇示范工作。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与美国、瑞典、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有关部门签署了生态城市合作方面的谅解备忘录,共同开展生态城市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本文编号: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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