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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7-24 11:38

  国家助学金政策从实施以来,因其资助额度大,资助幅度宽,受惠学生比例逐年提高的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重要的助学机制和减轻学生经济压力的最有效途径。国家助学金的设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照顾,使许多困难学子顺利完成了学业,有效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国民素质,是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

  然而,如何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做到评选的公平、公正,如何充分发挥“评助育人”的思想教育功效,避免“评助”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高校每一个从事此项工作的学生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以“评助”为契机,加强大学生引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诚信教育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认定学生家庭是否“经济困难”是评定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在“贫困”的标准上就难以把握。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程度失衡,各地的贫困标准也就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各高校都是依据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工资消费水平来制定本校学生的贫困标准。这种消费地点和消费来源地点的分离在很大程度上使“贫困”的认定陷入尴尬。目前,各高校都是依据学生提供盖有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来认定学生是否贫困。由于学校不可能对每个上交证明的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完全了解,在利益的驱使下就难免会使一些学生夸大家里的困难程度,甚至弄虚作假,开具虚假证明,这是严重的诚信缺失的表现。这种诚信的缺失带来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不但助长了很多假贫困现象出现,加大资助工作的难度和成本,阻碍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更为重要的是它严重影响着师生关系及和谐校园的建构,笔耕论文新浪博客,损坏了高等教育资助的公平、公正性。L2 J诚信是立人之本,因此,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将为公平、公正地开展助学金评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感恩教育目前高校在校的学生基本是90后,大多是独生子女,无论家庭经济条件如何,家长都会尽最大努力满足孩子的一切需求。很多学生不懂得家长的辛苦,一味的索取不知回报,变得自私冷漠。当国家助学金作为“无偿”资助形式出现时,使得获得资助的学生极容易产生“免费午餐,不吃白不吃”的思想。特别是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家庭贫困当做一种手段换取别人的同情,把国家发放助学金当成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用自己的贫困当资本,心安理得地享受国家给予的关怀和帮助,丝毫没有对国家、对社会、对学校和对亲人的感恩之心。

  在“评助”过程中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让他们饮水思源,心怀感恩,学会感恩,在得到他人帮助的同时也能从内心深处自发自觉地愿意去帮助他人,这对学生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和健全人格的培养是行之有效的。

  (三)价值观教育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评选的名额有限,不可能惠及全体,面对金钱的诱惑,难免会出现个人利己主义等不良思潮。

  特别是从2010年开始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 000元增加至每生每年3 000元,这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是笔不小的数额,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想争取得到。在班级内部进行评选时“不要白不要”、“我贫困,我理应得到”、“贫困程度差不多,凭什么他有我没有”的心态越发明显,甚至出现拉关系、搞帮派,没得到助学金的学生在背后诋毁得到助学金的同学,破坏同学之间关系,影响极其恶劣。有些得到助学金的同学,因钱来的太容易了,就肆意挥霍,不是购买电脑、手机等奢侈品,就是请客、上网。这种扭曲的价值观一旦形成,在功利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的驱使下,会严重冲击和淡化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

  也许在国家“无偿”资助面前,苍白的说教显得软弱无力,但不遗余力地对学生进行高尚精神的塑造和培养,充分利用“评助”的积极影响,帮助学生在摆脱物质贫困的同时也获得道德与精神上的收获。

  (四)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具备自立自强的良好品质是改变人生和命运的重要条件。国家助学金是用来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状况,属于无偿资助。无偿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从某种程度来说不利于这种良好品质的培养,“免费午餐”让不想通过劳动就获得利益的学生更理直气壮,让想通过劳动实现自身价值的学生感到心虚和自卑。但正因如此,才需要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让学生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提倡对学生施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教育。

  二、全面提高辅导员工作能力,加强辅导员师德修养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负责评审的一线辅导员教师负有把握全局的重任。从贫困等级的认定,到最终的评选和发放,每个环节都在考验着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如果辅导员不能全面掌握国家政策,没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那么在“评助”过程中难免出现主管臆断,甚至会导致更加激化的矛盾出现。面对利益的诱惑,有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惜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贿赂辅导员以达到获得助学金的目的。有些高校教师,特别是辅导员和班主任也经不起诱惑收取贿赂,或是露骨地向学生索要“回扣”、“好处费”等,极大败坏了师德,滋长了腐败。全面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加强辅导员的道德修养和师德建设,让辅导员牢固树立“率先垂范,严于律己”的行为准则,这样在“评助”过程中才能避免偏颇、不存有私心、不泛滥私欲。

  三、严格遵守“评助”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示监督举报制度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每个步骤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特别是不能因为资助金额和资助名额有限,为照顾大多数搞平均主义而私自拆分、截扣。这样做不但违反国家政策,而且很有可能引发师生之间更大的矛盾出现,将会使“评助”工作陷人被动。

  必须建立完善的公示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使“评助”工作的评审和推荐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期间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可以防止错评或漏评;公示期间听取学生的举报诉求,实际上也是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完善的公示监督举报制度更好地保障了国家助学金真正惠及到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

  四、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两类学生的心理必须关注:

  (一)没有得到助学金而心生怨气的学生这类学生的怨气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疏导,就会引发他们对同学、老师甚至是学校更大的不满情绪,进而做出一些不利团结有违道德的行为。



本文编号: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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