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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完善——从城市化进程的视角考察

发布时间:2024-02-26 23:59
  发端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改变了当时我国“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组织模式,推动了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并进而引发了其他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但当历史进入二十一世纪,当我们以城市发展的速度、要求、水平作为参照物去审视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该制度的绩效是有边际的。 从城市化的视角看,《农村土地承包法》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国家土地管理权具有随意性、新的土地纠纷难以公平解决等不足。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的城市化进程。该法的规定在客观上形成了土地零碎化、生产兼营化、用途固定化、承包期限长期化等土地使用上的特点。它表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缺乏开放动态功能、协调发展功能不足、市场配置功能极弱。因而它束缚了农业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方向发展,不能很好地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因此,要通过该法的完善,明确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社会保障由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承担,降低土地直接承担社会保障的功能,细化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条件,界定土地投入和维护者的权利,明确村集体所有者的权益,完善该制度的动态发展功能;赋予农民集体和农户市场主体资格,放弃平均主义的土地...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第一章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法》带来的新问题
    第一节 土地利用效率低
        一、制约农业生产专业化发展
        二、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
        三、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第二节 国家土地管理权具有随意性
        一、公共用地与商业用地未加区分
        二、政府代行集体所有者权利
        三、承包经营权内容不充分
    第三节 新土地纠纷难以公平解决
        一、未充分考虑土地的投入和维护
        二、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条件单一化
第二章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法》新问题的形成原因
    第一节 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
        一、城市迅速发展
        二、农业发展要专业化
        三、农村发展要工业化
        四、农村生活要城市化
    第二节 城市化进程对土地制度的要求
        一、城市化土地制度应具备开放动态功能
        二、城市化土地制度应具备协调发展功能
        三、城市化土地制度应具备市场配置功能
    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缺陷
        一、缺乏开放动态功能
        二、协调发展功能不足
        三、市场配置功能极弱
第三章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动态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一、降低土地直接承担社会保障的功能
        二、细化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条件
        三、界定土地投入和维护者的权利
    第二节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市场配置功能
        一、保证所有权主体的权利
        二、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调整承包主体资格条件
        四、放弃平均主义的土地承包思维
    第三节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协调发展功能
        一、恰当界定国家土地管理权
        二、界定公共用地的范围
        三、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四、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恰当界定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及其使用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后记



本文编号:39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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