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传播中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以《舌尖上的中国》版权保护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4-04-25 19:41
本文对电视节目传播中的链接行为进行分类和研究,认为不能将链接行为等同于链接服务,并明确了认定链接服务的法律标准。加框链接和盗链的本质是提供内容的直接侵权行为,法院在认定链接服务是否侵权时应严格适用"红旗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张提供链接服务者的举证责任,提高以链接技术侵权的违法成本,有效保护电视节目。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舌尖上的中国》版权保护案情况
二、链接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三、电视节目传播中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
1.破除对链接服务的认识误区,明确其司法认定标准
2.进一步完善链接行为的举证责任
3.提高以链接技术侵权的违法成本
4.在链接服务是否侵权认定中严格适用“红旗原则”
本文编号:396416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舌尖上的中国》版权保护案情况
二、链接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三、电视节目传播中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
1.破除对链接服务的认识误区,明确其司法认定标准
2.进一步完善链接行为的举证责任
3.提高以链接技术侵权的违法成本
4.在链接服务是否侵权认定中严格适用“红旗原则”
本文编号:396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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