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司法相关的近期热点问题综述——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观察与省思
发布时间:2024-04-20 22:13
在促进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法进步一事上,其司法仍可大有作为。智慧财产法院整体而言,欠缺考虑台湾地区所处发展阶段的需要(例如汽车零件市场欠缺竞争与设计专利的强制许可,以及名牌商品二手市场迟迟无法建立仿冒品认定机制),对于方兴未艾的营业秘密保护议题的掌握有诸多令人担忧之处。展望未来,智慧财产法院应做大幅度改革,宜只专门审理专利及其他技术案件(例如植物新品种),应转型为二级法院,应为法官建立定期轮调制度。可惜,台湾地区"司法院"并未认知到前述问题,反而将智慧财产法院改组为"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将法官人数9人、高等法院层级、管辖重大商业民事的商业法院并到智慧财产法院,但是就智慧财产法院的组成、职掌以及案件的审理并未做任何改变。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对知识产权法发展的贡献粗评
(一)“司法院”
1.关于著名标章(大陆地区称驰名商标)的商标法实体意见
2.肯定相关法规“合宪”表示的“宪法”意见,与知识产权法本身关联不大
(二)“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
(三)智慧财产法院的异化
1.管辖权太集中及二审级合一的设计[13]
2.智慧财产法院法官不轮调[15]
3.欠缺考虑我国台湾地区所处发展阶段的需要
三、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保护营业秘密衍生诸多问题
(一)保护营业秘密的立法:以刑罚处罚侵害营业秘密(加重处罚涉外、涉及中国大陆地区和港澳地区)的行为
(二)全部是秘密的台中地方法院2017年度智诉字第11号刑事判决
(三)智慧财产法院也不喜欢公布涉及营业秘密的判决
(四)2013年民营上字第3号民事判决为防止侵权行为得出约定期间以外的竞业禁止义务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60008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对知识产权法发展的贡献粗评
(一)“司法院”
1.关于著名标章(大陆地区称驰名商标)的商标法实体意见
2.肯定相关法规“合宪”表示的“宪法”意见,与知识产权法本身关联不大
(二)“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
(三)智慧财产法院的异化
1.管辖权太集中及二审级合一的设计[13]
2.智慧财产法院法官不轮调[15]
3.欠缺考虑我国台湾地区所处发展阶段的需要
三、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保护营业秘密衍生诸多问题
(一)保护营业秘密的立法:以刑罚处罚侵害营业秘密(加重处罚涉外、涉及中国大陆地区和港澳地区)的行为
(二)全部是秘密的台中地方法院2017年度智诉字第11号刑事判决
(三)智慧财产法院也不喜欢公布涉及营业秘密的判决
(四)2013年民营上字第3号民事判决为防止侵权行为得出约定期间以外的竞业禁止义务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6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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