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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受贿罪立法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4-02-29 05:17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近年来,围绕受贿罪的问题,我国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各家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证评析,这使得司法界在理解和运用上产生了很大困惑和分歧。论文包括三部分内容,其中: 第一部分包括三个内容,对我国古代乃至新中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进行了简要叙述,提出了受贿罪立法完善的历史必然性。 第二部分包括四个内容,对我国现行受贿罪立法及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阐述,从而总结认为我国受贿罪存在“受贿罪主体规定不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许多问题认定困难,解决起来非常棘手”;“将贿赂的对象限定为‘财物’,使大量涌现的隐形受贿行为的受贿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设定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扭曲了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为司法机关查处受贿行为设置了障碍”;“受贿罪的法定刑设置缺乏科学性,不仅容易造成误解,也使我国的立法落后于世界潮流”等四个方面的不足,并指出我国当前受贿罪立法明显滞后,已经跟不上新的社会形势发展需要的现状,提出了加强受贿罪立法完善的现实必要性。 第三部分包括四个内容,在广泛借鉴吸收国际社会关于受贿罪立法...

【文章页数】: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受贿罪立法沿革
    一、我国古代受贿罪立法沿革
    二、近代中国受贿罪立法沿革
    三、新中国受贿罪立法沿革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受贿罪立法存在的不足
    一、受贿罪主体规定不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许多问题认定困难,解决起来非常棘手
        (一) 一则案例引发的受贿罪主体之争
        (二) 我国《刑法》中有关受贿罪主体的立法及其缺陷
    二、将贿赂的对象限定为“财物”,使大量涌现的隐形受贿行为的受贿者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一) 贿赂对象的几种学说
        (二) 现行立法对贿赂对象的规定及存在的缺陷
    三、将“为他人谋利益”设定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扭曲了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为司法机关查处受贿行为设置了障碍
        (一) 主观要件说和客观要件说两种学说
        (二) “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受贿罪构成要件存在的缺陷
    四、受贿罪的刑罚设置缺乏科学性,不仅容易造成误解,也使我国的立法落后于世界潮流
        (一) 关于刑种的设置及存在的缺陷
        (二) 关于起刑点的设置及存在的缺陷
第三部分 受贿罪立法完善构想
    一、受贿罪主体的完善
    二、贿赂对象重新定位
        (一) 有些国家或地区关于贿赂对象的规定
        (二) 我国受贿罪犯罪对象立法完善建议
    三、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一) 有些国家或地区关于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二) 我国受贿罪构成要件的立法完善建议
    四、受贿罪刑罚的修改与完善
        (一) 有些国家或地区关于受贿罪刑种及受贿数额的规定
        (二) 我国受贿罪刑罚种类及受贿数额的立法完善建议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1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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