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适用督促程序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兼议督促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4-01-19 18:27
在推动劳动案件适用督促程序的实践中,不仅应当关注督促程序的自身改造,还需要考量劳动案件这一对象所包含的某些制度上的特殊因素。通过对劳动案件适用督促程序的困境分析与原因分析,提出如下完善意见:一是当事人证明宜采用自由证明式的"证据型"模式;二是程序申请费的标准设立应当以保持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立法理念与逻辑的同步为遵循;三是建立当事人程序利益平衡观,实现对债务人异议权的有效制约;四是以提高程序衔接效能、兼顾劳动者的程序处分权为导向解决程序衔接中的规则冲突。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案件适用督促程序的困境
(一)适用条件与特点
(二)适用的困境
1. 程序启动方面
2. 程序运行方面
3. 程序衔接方面
二、困境形成的理论根源
(一)我国督促程序证明模式
(二)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缺陷
(三)当事人程序利益失衡
(四)程序衔接理论的内在冲突
三、劳动案件适用督促程序的改进
(一)采用自由证明式的“证据型”模式
(二)完善相关诉讼费用规则
(三)以利益平衡视角改革程序
(四)化解程序衔接立法冲突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80270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案件适用督促程序的困境
(一)适用条件与特点
(二)适用的困境
1. 程序启动方面
2. 程序运行方面
3. 程序衔接方面
二、困境形成的理论根源
(一)我国督促程序证明模式
(二)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缺陷
(三)当事人程序利益失衡
(四)程序衔接理论的内在冲突
三、劳动案件适用督促程序的改进
(一)采用自由证明式的“证据型”模式
(二)完善相关诉讼费用规则
(三)以利益平衡视角改革程序
(四)化解程序衔接立法冲突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8027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880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