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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08 00:22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其中的重要制度中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制度,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在实务中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大利器。但劳动法在二倍工资的性质、期间计算、计算基数等问题上却规定含糊,存在诸多争议,给行政执法带来困扰,给劳动仲裁与诉讼也带来了操作上的不便。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依据劳动法基本原理,探讨二倍工资中的这些问题,以期抛砖引玉。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对二倍工资案件的行政监察职责
二、全日制劳动关系是二倍工资诉求的前提
三、二倍工资的性质
四、二倍工资案件的时效制度
五、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
六、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间上限[J]. 王忠.  人民司法. 2012(16)



本文编号:371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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