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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之亲子关系立法模式的改进

发布时间:2024-04-11 05:25
  亲子关系立法是亲属法之重要组成部分。时值中国民法典编撰之际,我国现行亲子关系立法模式应契合时机,逐步进行完善与改革。应当在《民法总则》未成年监护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设计有中国特色的亲子法:明示"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作为亲子关系立法之最高原则;统一使用"子女"之称谓;将《收养法》之养父母子女关系整合进入统一的亲子关系立法;以专章或专节规制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与亲子关系;构建亲子关系确认制度:亲子关系推定、否认、认领、准正制度以及明示父母照顾权之内容以及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与义务。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亲子关系立法之实然模式
    (一) 中国既往亲子关系立法模式回顾
    (二) 中国现行亲子关系立法模式解读
二、国外亲子立法模式之比较研究
    (一) 立法架构比较评析
    (二) 制度构造比较评析
三、中国亲子关系立法之应然模式
    (一) 应然的立法架构
    (二) 应然的制度构造
四、中国亲子立法模式之改革进路



本文编号:395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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