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发布时间:2022-01-27 04:26
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包括婚姻无效与撤销法定范围不合理,没有作出对善意方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缺少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保护。为此,应从扩大撤销婚姻法定范围,缩小无效婚姻法定范围,重新设计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制度,建立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损害赔偿制度,保护当事人所生子女等方面,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进行完善。
【文章来源】: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16(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婚姻无效与撤销法定范围不合理
(二) 无效婚姻制度中没有作出损害赔偿相关规定
(三) 缺少对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中所生子女的保护
三、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 扩大撤销婚姻法定范围, 缩小无效婚姻法定范围
(二) 重新设计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制度
(三) 建立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损害赔偿制度
(四) 将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中所生子女认定为婚生子女
本文编号:3611758
【文章来源】: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16(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婚姻无效与撤销法定范围不合理
(二) 无效婚姻制度中没有作出损害赔偿相关规定
(三) 缺少对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中所生子女的保护
三、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 扩大撤销婚姻法定范围, 缩小无效婚姻法定范围
(二) 重新设计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制度
(三) 建立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损害赔偿制度
(四) 将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中所生子女认定为婚生子女
本文编号:36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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