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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04 23:32
  <正>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第十条系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这是2001年4月2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中新增的法律条文,无效婚姻内容的新增,不仅弥补了我国婚姻立法中对无效婚姻立法的空白,同时也对我国婚姻法制建设有着长足的发展意义,但中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仍旧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简述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历史沿革,尝试分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以求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8,(1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意见
    (一) 明确无效婚姻的范围
    (二) 明确过错方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 增设无过错方的权利救济制度



本文编号:36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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