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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效力体系更加完整的《长江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4-03-27 21:00
  以国家做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决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该重大决策的重要讲话为契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已提上了议事日程。该法应当确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等先进立法理念,并且应当是一部兼顾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功能的综合法。从长江置于中华民族的重要性、长江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危机以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来看,尽快制定《长江保护法》意义重大。在制定该法时,应当从制度设计精细且执行力强、与相配套行政法规等保持同步效力以及同步调整与其他相关法规的效力关系等方面,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技术水平,使制定的《长江保护法》能够成为一部效力体系更加完整的法律。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背景、定位、理念以及必要性
    (一)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背景概述
    (二)《长江保护法》的法律定位
    (三)《长江保护法》必须确立的立法理念
    (四)制定《长江保护法》的必要性
三、制定效力体系更加完整的《长江保护法》的若干立法方法论
    (一)制定制度设计精细且执行力强的《长江保护法》
    (二)坚持与相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效力同步的立法方法
    (三)坚持同步调整与已有法规间效力关系的立法方法



本文编号:394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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