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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合同二元归责体系

发布时间:2023-10-27 17:38
  众所周知,医学既是科学,又是艺术;既有科学的手段,又有人文的关怀。然而,随着高新科技的日益介入,医学科技化倾向也日甚,而人文关怀却日益丧失。同时,人们对自身健康、安全也日益关注,自主权利的观念日益增强。这些价值观念上的变化都直接导致了医疗纠纷数量的急剧增加。医疗诉讼制度作为定纷止争的工具,在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诉讼模式的选择、归责原则的确定不仅决定着民事责任功能是否实现,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医疗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我国现今在医疗诉讼领域施行的是过失侵权的诉讼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2003年3月26日召开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因医疗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时,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106条第二款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尽管《合同法》第122条确立了请求权竞合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管当事人提起违约还是侵权之诉,我国法院大都还是以过失侵权的模式进行审理。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也都是采用过失侵权作...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医疗诉讼过失侵权模式的成因
    (一) 传统意识
    (二) 过失侵权有利于实现法律的调节功能
    (三) 医疗义务的性质认定
二、医疗诉讼违约责任模式的优势
    (一) 合同法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
    (二) 违约责任将使赔偿更为合理
    (三) 医疗合同诉讼制度能强化患者在接受医疗行为时的参与意识
三、医疗合同诉讼中归责原则的选择
    (一) 医疗合同归责原则的现状
    (二)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理由
    (三) 过错责任在医疗诉讼中的缺陷
    (四) 无过错责任的产生条件与医疗诉讼的比较
四、其他国家在医疗损害中施行无过错责任的介绍和比较
    (一) 新西兰模式
    (二) 瑞典模式
    (三) 美国模式
五、建立二元归责体系
    (一) 美国的部分无过错赔偿模式的借鉴意义
    (二) 损失分担机构的建立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5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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