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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优化研究-以QZ基层法院为研究对象

发布时间:2014-12-20 11:45

 

【摘要】 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近年来,不少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都受到了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如彭宇案、浙江叔侄冤案、李天一案等等,而这些案件中,有些案件的审判质量确实存在瑕疵,甚至有的就是冤假错案,如何提高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是促进司法公正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成为了舆论焦点,司法公开意在倒逼司法公正,是一种外部的动力,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内部推手,是科学的审判管理,它应该同司法公开受到同样的关注。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是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重要工具,未来的审判管理理念应该是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为核心,辅以各种配套机制来对整个审判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因此,评估体系的构建是否合理,实施是否顺畅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审判管理的效果,从而影响法院的审判质量。我国审判管理领域的绩效评估研究起步较晚,2008年才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且相关理论研究较少,跟不上实践步伐,没能有效解决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将对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在对比国内外司法评估发展的基础上,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分析现行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优缺点,最后引入统计分析工具,通过对实践数据的检验,评估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信度和效度,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审判管理; 质量评估; 统计分析; 
 

引言

案件评估由决策参考向奖惩依据的地位变化,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围绕案件评估工作,我国理论界有两种相反的主张,一派是全盘否定,认为“数字化评价的一套量化评估指标不仅无法有效测度法官工作的质量,更在很大程度上有损审判独立、程序价值等法治原则”、实践中案件体外循环、年底扎口收案等违背审判规律的行为也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所催生;另一派是认可其积极作用,但认为现有体系存在较多问题,应从理论和操作两个层面上进行完善。实务界总体上对案件评估持肯定态度,但研究工作缺乏法理学、管理学等理论层面的分析,多是一些就事论事的考察,纠缠于个别指标细枝末节的修改。从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到N省高院的评估实践,体系设计与实践运行是否合理、科学?如何使案件评估既能充分发挥在提高案件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能避免因追求数据至上而扭曲审判行为的情况发生?这是本文打算探讨和尝试解决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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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概述

(一)案件质量评估的定义和特征
案件质量评估定义的确定与人民法院对案件质量定义认识的逐步深入紧密联系,并在评估体系的建立上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关于产品质量,理论界主要有符合性质量、适用性质量、魅力性质量和全面性质量四种观点。在案件质量评估中,案件审理的过程被视为向当事人提供的司法服务或者“生产”裁判文书这个“产品”的过程。其“服务”和“产品”的质量,首先需要合乎产品符合性和适应性的一般要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满足魅力性和全面性质量的要求。因此,案件质量是反映人民法院处理纠纷全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当事人对诉权的需求,并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综合体、评估也称评价,百度百科中对评估的解释是评价和估量。通俗的讲,就是根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及方法,对事物某一方面的价值大小或高低进行判定和评价。结合案件质量和评估的定义,笔者认为,案件质量评估就是按照符合审判规律和法律规定的原则,根据审判管理的需要,通过设计若干可以客观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指标,采用一定的数学计算方法,对各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全过程的质量高低进行的整体判定和评价。

(二)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主要内容
指标体系是将评估指标按照一定逻辑结构组织起来的,能够反映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大部分流程和关键环节总体情况的评估指标群组。案件评估以具体个案成效的达成与否作为检测对象,将个案成效之和量化为若干个具体的可供评价的数据指标,每一个指标反映案件整体某一侧面的成效实现程度,指标的实际值就是成效大小的量度。全国法院案件评估体系的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呈现为金字塔型。塔底为三级指标,数量是个,具体、直观地呈现了案件审理过程某一节点、某一方面的质量情况;±荅腰为二级指标,数量是个,由若干相对应的三级指标通过无量纲化得出;塔尖为一级指标,即案件质量综合指数,由个二级指标合成得出。

二、N省高院案件质量评估的实践.............9
(一)N省高院案件质量评估实践概述...............9
(二)N省高院案件质量评估存在的问题........................10
三、完善N省高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构想.....................14
(一)明确价值系统位阶................14
(二)构建类型化差别化子指标体系.....................16
(三)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评估.....................17
结语..........21

三、完善N省高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构想

(一)明确价值系统位阶
任何制度都不能回避价值系统排序问题,这是制度设计者在进行利益取舍和路径选择时必须解决的问题。公正、效率、效果作为案件评估体系所倡导的理性层次的行为取向,如果仅一味的强调统一,过于理想化。因此,需要将案件评估的价值系统依照特定的位阶进行排序,当高低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且无法统一时,高位阶的价值具有优先性。这样才能进一步合理设计指标体系的结构和权重,解决价值冲突和平衡问题。使法官在个案价值冲突时,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做出合乎价值导向的选择。在案件评估视角下的价值位阶顺序主要涉及到三对价值的关系,即公正与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构建类型化差别化子指标体系
科学的评估指标要求根据评估目标的不同设立不同的评估指标,避免因指标体系单一而产生混用现象。笔者建议在对全国法院案件评估指标体系优化的基础上,按照类型化、差别化原则,针对数据汇总、监督管理、质量评估、态势分析、绩效考核等不同的评估目标,从中选择相应的指标组成子指标体系,最终形成以全国法院案件评估指标体系为主线、分案件类型、分审判层级的立体案件评估指标库。如根据案件类型划分为民事案件子指标体系和刑事案件子指标体系、根据法院层级划分为中级法院子指标体系和基层法院子指标体系,还可以构建对判决案件质量、审限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评估的子指标体系。其中,迫切需要建立的是法官案件质量子指标体系。评估工作评价的客体是案件的质量,而案件质量是通过法官个人的审理来完成和显现的。如果案件评估仅仅针对一级法院,根据管理学中“责任分散效应”,法院的审判质量由多名法官分担,造成责任分散,作为个体可能产生出“我不做,自会有别人做”的旁观者心理,最终导致集体的冷漠。这也是目前部分法官不认同评估体系,认为这是增加负担的原因之一。而当案件评估针对法官个人时,他会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尽量按照价值导向去开展工作,如果不那样做,面对不佳的评估结果,及与同行对比后的差距,他会产生自我怀疑,笔耕文化推荐期刊,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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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目前,虽然案件评估尚未得到法律界的一致认同,但在司法资源相对匮乏和审判质量亟待提高的现状下,有益的尝试总要强于无所作为,况且迄今尚无更高明的替代方法。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为全国法院幵展案件评估指明了方向,但仅仅告诉我们该往哪个方向走,却没有标明路途上可能遇到的艰难险阻,这就需要各级法院在前行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最终找到一条通向目的地的相对合理的路径。文中虽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探索,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论述不够深入,比如如何进一步科学地设置指标,减少指标中的冲突与统计的繁琐;如何正确发挥案件评估对审判决策的参考作用,发挥其对审判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指导作用;如何构建适用于法官个人的案件评估指标体系,引导法官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等等,这仍然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深入思考,积极探索。为了便于说明,文中列举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这种“刻意”搜寻的例子并不能代表法院案件评估运行的整体情况,只是进行总结,引起重视。 当然,法院案件评估是较新的一种制度探索的尝试,省高院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的研究也定会有其局限性,但我们必须坚信:任何有效制度的构建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是人们不断试验和纠错的过程中逐渐成熟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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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1] 曹丁,桑小迪,宋兆源.  浅论我国司法绩效评估[J]. 法制与社会2008(12)
[2] 张宏伟,张立山.  评估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设想[J]. 中国资产评估2007(02)
[3] 陈振明.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12)


本文编号:1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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