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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强制性标准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11-25 02:42
  法医学鉴定意见是重要的诉讼证据,鉴定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前我国法医学鉴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仅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489项。法医学标准数量有限,尤其强制性标准奇缺,已经影响到我国法医学鉴定实践和学科发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推进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和发展。笔者建议,以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发挥更多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法医学鉴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法医学鉴定行业标准,强化法医学鉴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行。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国家逐步加强了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1《办法》出台的背景
    1.2《办法》的主要亮点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技术法规属性
3 当前我国法医学鉴定强制性标准存在的问题
    3.1 当前我国法医学鉴定强制性标准数量有限
    3.2 当前我国法医学鉴定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有限
4 建议
    4.1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增加非刑事技术委员
    4.2 加大法医学鉴定国家强制标准的研发
    4.3 加强对法医学鉴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管



本文编号:386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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