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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2 06:37
  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是应用到船舶油污领域的一种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作为依法强制适用于海上运输范围内的责任保险,海上强制责任保险近年来被广泛的应用到船舶油污损害、航运安全、海上旅客运输等领域,在《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及《2002年国际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和世界一些航运发达国家的国内法中均有所体现,有力地保障了受害人的利益,已成为海上保险发展的新趋势。 随着水路运输的发展、航海技术的进步以及各国间贸易往来的更加频繁,海上运输活动的影响日益扩大。由于海上运输环境复杂、船舶的巨型化、石油化学品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量不断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海上运输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各种海上事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海上事故,船东本身即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破产风险,遑论对受害人的高额赔偿。并且,船舶油污泄漏往往伴随着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对沿岸国水产养殖业、旅游业的巨大打击,而船舶所有人的无力赔偿更使受污染地区的经济环境的恢复与发展雪上加霜,在这种背景下,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应运而生,以《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为...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基本理论
    (一) 船舶油污损害的含义
    (二) 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1、责任保险的概念
        2、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三)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强制责任保险的历史沿革及国际立法现状
    (四) 强制保险与油污基金的关系
二、我国船舶油污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一) 关于适用的船舶和油类
        1、适用的船舶
        2、适用的油类
    (二) 关于索赔范围和索赔对象
    (三) 责任限额
三、我国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和基金的立法现状
    (一) 国际公约的规定
        1、关于强制责任保险
        2、关于油污基金
    (二) 国内相关立法
        1、关于强制责任保险和基金
        2、《保险法》关于直接诉讼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清污费用的新规定
四、我国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一) 扩大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覆盖面
    (二) 明确无涉外因素沿海航线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三) 对非持久性油类污染的法律适用做出明确规定
    (四) 建立国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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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7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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