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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益起点下自我决定权与被害人危险接受阻却归责探讨

发布时间:2023-05-07 06:34
  自我决定权以自由为其法哲学根基,由于被害人危险接受中存在被害人生命法益受损的结果,因此厘清自我决定权与生命法益的关系,是判断自我决定权能否为被害人危险接受阻却归责提供理论基础的关键。被害人危险接受中自我决定权与生命法益并未发生理论冲突,被害人在危险接受中并未对其生命法益作出放弃,死亡结果的出现也并非其自我决定权积极追求的内容,而只是其行使自我决定权所出现的预期之外、被害人无法控制的结果,在厘清该理论症结的基础上,自我决定权为被害人危险接受提供全面的理论支持。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自我决定权的法哲学根基
    (一)对“自由”的诠释
    (二)“自由”与“自我决定权”:法哲学对刑法教义学的投射
二、自我决定权与生命法益
    (一)生命法益绝对不可处分说
    (二)自杀非罪化确立
    (三)同意杀人问题
三、被害人危险接受与生命法益
    (一)基于自我决定权的被害人危险接受
    (二)被害人危险接受中的生命法益
四、自我决定权下的危险接受阻却归责



本文编号:381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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