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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湿地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6 00:23
  有“地球之肾”美名之称的湿地,是全球生态环境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与森林、海洋并列为自然界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更是维持生态平衡、维系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但是近些年,我国约有40%的现存湿地严重退化,尤其因人类活动加剧导致丧失了至少50%的自然湿地。由于湿地环境不断恶化,面积与数量也不断减少,各种污染不断加剧,导致湿地的生态和服务功能急剧下降甚至于丧失。因此,为了环境保护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各国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个人越来越关注湿地破环问题,对于如何做好湿地法律保护的工作逐渐成为当今需要高度重视的工作。现今,经过数年的探索与借鉴,我国湿地法律保护取得较大的进步,特别是制定并颁行了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以及各地政府也出台了许多贴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与规章等,这些法律法规促进及保障了我国的湿地的法律保护,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及缺陷。相比较而言,美国由于保护意识觉醒较早,建立并发展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且执法体制也比较成熟,司法救济程序规范,对湿地形成了全面而有效的保护。故本文针对中美湿地法律保护进行比较分析,并在学习美国湿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对本国的借鉴,促进我国湿地法...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湿地法律保护概述
    (一) 湿地的定义
    (二) 湿地的价值
    (三) 湿地的现状
    (四) 湿地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五) 中美湿地法律保护历史沿革
二、中美湿地法律保护之立法比较
    (一) 立法背景比较
    (二) 立法理念比较
    (三) 立法体系比较
    (四) 主要湿地法律制度比较
三、中美湿地法律保护之实施比较
    (一) 执法管理体制比较
    (二) 司法救济体制比较
    (三) 公众参与程度比较
四、中国对美国湿地法律保护的借鉴
    (一) 明确界定“湿地”的法律概念
    (二) 制定专门性《湿地保护法》
    (三) 完善主要湿地法律制度
    (四) 明确湿地执法管理体制
    (五) 明确湿地法律保护中的法律责任
    (六) 鼓励公众参与湿地法律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0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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