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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与国家治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8:25
  现代国家治理,是围绕法律而展开的多元主体公共参与的、以自由秩序为目的的治理。在国家治理中,虽不排除治理主体对法律之外的其他多元社会规范以及经由这些规范调整形成的多元社会秩序之依赖,但多元社会规范,是存在于法律调整射程内的;多元社会秩序,是统揽在法治秩序中的。因此,强调并坚持国家治理及其创新,就必须坚持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和宗旨。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弁言
    (一)何谓法律至上
    (二)何谓“国家治理”
    (三)两个命题的关联
二、国家治理需要法律下的“多元规范体系”
    (一)法律调整射程内的“多元社会规范观”
    (二)法律规范对其他社会规范的包容和反对
    (三)“法律至上”中的法律包容方式:“权利推定”
    (四)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全局性
三、国家治理需要法治中的“多元秩序体系”
    (一)法律秩序覆盖中的“多元社会秩序观”
    (二)法治秩序对宗教和道德的覆盖及其法律—国家治理属性
    (三)法律对纪律秩序的覆盖及其法律—国家治理属性
    (四)法律对习惯秩序与日常交往的覆盖及其法律—国家治理属性
四、几个基本的结论
    (一)国家治理需要从法律的观点看
    (二)公权主体“无法定,不作为”“有法定,必作为”
    (三)再申“法律至上”与“国家治理”



本文编号:378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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