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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时期法制小说的主题指向、舒适策略和存在意义研究

发布时间:2014-10-19 19:44

【摘要】 中国新时期法制小说是指以直接或间接法制叙事为视域的小说,包括“大墙小说”、公安小说、反腐小说和涉法小说四大板块。新时期法制小说在传承我国古代公案小说、近代侦探小说及当代法制小说,借鉴国外侦探、惊险小说的基础上,经过政治叙事、英雄叙事和多元化叙事三个发展阶段,形成自己鲜明的叙事特征,开创了繁荣的写作局面。相对于小说写作,学术界和评论界对其研究则相对薄弱,除了近几年的反腐小说研究文章较多之外,对其它板块的研究还很不够,更缺乏系统的、整体的、宏观的剖析和研究,成果十分欠缺。基于上述状况,本文意图通过相对系统的研究和阐释,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厘清它们的整体面貌与特质,包括其发生与演变、共性主题和特征、叙事策略得失、写作现状与走势等;二是定位它们在新时期和当代文学语境中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价值,阐述其特有的文学意义,提出对当代文学写作的启示,从而呼唤学术界对法制小说研究给予应有的关注。为此,本文采取的切入点和创新之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整体性。在以往的零碎篇章和个别论著里,法制小说事实上等同于公安小说的概念,局限于刑侦破案为主要叙事内容,这无法囊括新时期多个不同的写作板块和众多的叙事现象,无法从整体上总结其特征,发现写作的规律性和成败得失。我们将不同时期的各类法制小说写作进行梳理、归类,并且统一到法制小说的大范畴之中,对其做出整体的观照和分析,从宏观上能够把握其面貌。二是,文本性。现有为数不多的法制小说研究成果,往往局限于比较僵硬机械的政治标准、阶级分析和社会批评,以及比较老套的内容与形式要素分析,缺乏时代性和文学性研究。我们试图从文学性的角度,分析新时期法制小说的共同特征和得失,包括对其主题意蕴方面表现出的共同价值取向的探讨,包括了对其自觉的宏大叙事路线选择的分析。通过这种分析,一方面,使我们明了在当代边缘化和私人化叙事盛行的潮流下,法制小说宏大叙事的优势和可贵;另一方面,也清楚法制小说在纯文学性书写上的不足,提示今后的法制小说写作能够扬长避短。三是,比较性。将新时期法制小说置于近代以来中国整个现代化进程的起伏波折中,来观察它对文学历史使命、启蒙主义精神的坚守;将它置于20世纪中西文化碰撞与交融的世界文学语境中,观照新时期法制小说对现实主义写作灵魂和审美趣味的发扬,从而正确认识和估价其文学地位和价值。四是,启示性。我们研究的一个核心落脚点就是通过全面的描述分析和纵横向的比较,发现法制小说写作的时代性、现实性、启蒙性等,揭示其重返中心的姿态,显示出与当代及当下写作的差异,从而指出它对当代文学写作的重要启示。论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对新时期法制小说的概括性描述。首先在梳理各类涉及法制的小说名称基础上,对法制小说的外延和内涵加以厘定,从而得出法制小说的概念表述。其次是从它对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传统的继承,对异域侦探小说的借鉴,理清其发生和形成的脉络,并且明了与国外法制小说的差距。第三是对新时期法制小说进行阶段划分,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政治叙事、80年代中后期的英雄叙事和进入20世纪多元化叙事三个阶段,简要分析各个时期不同的写作面貌和特征,有利于从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它。第四是在罗列和分析了众多法制小说写作现象之后,根据其创作倾向的差别,总体上把它分成四大板块,即反映“文革”时期劳改监狱生活的“大墙小说”,以刑侦为主要内容的公安小说,描写官场和腐败犯罪的反腐小说,以及表现普通人涉法生活的涉法小说。第二章,主要是分析和提炼了法制小说共同的主题倾向。一是通过政治批判和社会观察与思考,所表现出的忧患意识,包括对政治生态的忧虑、对民族命运的焦急、对世态变化的担心、对民生疾苦的关怀,体现了写作者鲜明的政治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通过树立和歌颂英雄形象,所表现出来的英雄情结,包括了政治英雄、理想英雄和平凡英雄三种形象塑造,体现出作品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和惩恶扬善的道德示范。三是建立在国民教育和体制机制、法制文化反思基础上的启蒙精神,包括了价值引导、道德教化、犯罪警示、文化批判,从而起到教育民众,弘扬法制意识,加强道德引领的文学效用。四是建立在革命浪漫主义激情和高尚精神追求基础上的理想元素,包括了作品中凸显出来的理想信念,彰显出的公平正义价值理念,讴歌的美好人性、人情和爱情,以及对美好未来和法制理想的呼唤与信心。第三章,主要是分析和总结法制小说宏大叙事策略和存在的不足。一是归纳和挖掘了法制小说宏大叙事的标志和内在追求,集中体现在较为明显的传统写作范式,体现在叙事背景、叙事角度、人物塑造和情节架构等方面。第一,它往往紧贴着宏大的历史和时代语境来叙事,善于突出激烈的各类矛盾冲突,表现出现实生活的强度和张力,同时通过运用各种宏大意象和营造高远意境,以及激越凝重的语言风格和叙事基调,形成了鲜明的宏大叙事格局。第二,它往往喜欢采用全知全能的叙事视角,作者始终在场,而且不回避对叙事的主观态度和评价,具有外露、直接的感情倾向,这也是宏大叙事的标志之一。第三,它采取了恩格斯所强调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手法,注重在复杂、真实的社会环境中去刻画人物,注重叙述人物的成长历史和性格形成历史,描写人物性格的多面性和复杂性,刻画人物的内心世界和心理活动,从而塑造出真实、立体的人物典型形象。第四,它大多采取了传统的情节架构模式,善于制造悬念,通过悬念、情节突转、悬念破解三个环节的循环设置,来达到法制小说的情节起伏与激烈效果。二是分析和描述了法制小说宏大叙事主流之外的叙事尝试,包括对现代主义小说写作技巧的借鉴与探索,作为宏大叙事的一种有益补充,如纪实性叙事、心理叙事、荒诞叙事、互文叙事、含混叙事等的尝试与努力,丰富了新时期法制小说面貌。三是指出法制小说宏大叙事的缺陷和不足,包括过度的主观介入和写作者的直接评判过多,使得小说叙事过于直白、简单;对生活的反映停留在表面化、现象化,对时代的本质、社会的内在发展趋向、生活内涵和文化底蕴等发掘表现不深入、不浑厚;存在着人物形象概念化、脸谱化、雷同化的倾向,以及情节结构模式化、定型化的弊端;语言艺术性不足,直白、大众化有余,语言张力与艺术性欠缺;不少的法制小说写作还有媚俗化、娱乐化和消费化的倾向等。这些不足,限制了法制小说表现生活的力度、厚度和艺术意味。第四章,主要是总结和归纳了法制小说在当代文学史中的地位和价值,以及给我们写作的启示。这种价值,一是放在我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去考察,充分认识到我国百余年来断断续续的现代化进程始终没有完成,在这种背景下的当代文学不能舍弃自己的社会功能和责任担当,不能放弃启蒙主义教育的文学使命。这正是法制小说所坚持、所遵循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广大受众需要的选择。二是,放在20世纪中西文化大碰撞、大交流、大融合的框架下,分析和看待法制小说对民族文学传统的继承和对现实主义写作的坚守,显示出它立足现实社会、为人生而写作的可贵品质。三是,从法制小说写作的现实生活转向和传统文学写作的回归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它对启蒙主义文学精神的传承和现实主义写作的坚持。这主要体现在它对时代主流和声音的反映,对公共话题和社会焦点、热点问题的关注和对人、人性、人道主义等人类终极价值意义的追求,以及它对文学社会功能的重视,对中国作风和气派的传统审美弘扬,表现出法制小说在当代文坛的特别之处和珍贵之处。最后,在前四章的分析与总结基础上,提出今后法制小说走向经典的可能性,以及实现这一高标准和高目标的努力方向,期待能给写作者和研究者以提醒。 


第一章  新时期法制小说的渊源与流变

 

在对新时期法制小说进行研究和探讨之前,有必要先对法制小说的概念和范畴加以梳理和定性。二十世纪前叶主要是侦探推理小说形式,解放后 50、60 年代出现的是反特、肃反小说,到新时期之后类别逐渐增加,如“大墙文学”、公安小说、侦破小说、犯罪小说、反腐小说等。尽管各类法制小说大量的出现,但从理论和学术上,对法制小说的外延与内涵怎么界定,至今尚无公论。各种提法共生,各种概念共存,这类小说概念始终比较模糊混乱。在法制小说的界定上,主要有三种概念:一是,法制小说就是公安小说,包括公安、司法、狱政、刑侦、犯罪等等题材的小说。建国后我们比较常见的概念是公安小说,一般把建国初期的肃反、反特小说也包含在内。

 

一、古代传承与异域参照

 

我们之所以要回溯法制小说的渊源,是为了把握我国法制小说的兴衰起伏,可以窥见法制小说自身的发展轨迹,它与中国社会动荡起伏的关联,把握它时兴时废的原因,找到我国法制小说的先天局限性,为我们全面审视和看待新时期法制小说提供历史的视角。我国法制小说的源头主要有三大出处:一个是我国古代公案小说的传承和影响。另一个是西方近现代侦探推理小说借鉴和影响。再有就是前苏联惊险小说、电影和日本现代推理小说、电影的影响。新时期法制小说是我国法制小说在当代的延续与发展。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善恶、犯罪,有了犯罪就会有刑法,法律就伴之而生,这是人类发展自然而然的现象。进入奴隶社会之后,朴素的法律体系就初步产生,以文字记载法律的书面形式也随之出现。就那时还比较原始的文学水准而言,在这些简单的文字记载中,可以说就有着一定的法制文学成分。到了汉代司马迁的《史记》中,有些涉法事件和人物的记载就具有文学作品的个别基本要素,如故事性、生动性、人物刻画、细节传神、语言艺术等,既可以看作史书,也可以作为文学作品欣赏。当然,这还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文学。就我国法制文学的渊源来说,可以追溯到唐代的传奇和宋代的话本,这是法制文学的雏形。对此,魏军在《中国法制文学导论》的阐述是有道理的:“法律与犯罪成为文学描写对象始于唐宋传奇。唐传奇有几种内容:一是民间故事;一是宫廷秘闻;一是青年男女爱情;一是侠客故事。这最后一种即是作为文学艺术最早反映法律与犯罪的源头。

 

二、政治化、英雄化与多元化阶段

 

我国当代法制小说的发展有着曲折的历程。建国之后17 年创作,主要是肃反、反特小说。一个阶段是 1949 年至1957 年,一批部队作家、公安作家从自己的经验与使命出发,围绕反特、 侦破、剿匪斗争等题材, 创作了一些法制文学作品。代表作家有陆石、文达、俞林、木林、寒星、张志民、尾山、马琰等, 作品如《双铃马蹄表》、《奇怪的数字》、《并非虚构的故事》、《407 号图纸》、《空山不见人》、《第四者》等。这一时期虽然作家作品不少, 在主题表现、人物塑造、情节安排上有一定特色, 但总的艺术水准不是很高,作品还嫌粗糙。值得一提的是白桦、公刘这两位作家,白桦的代表作是1952 年和1954 年分别创作的《山间铃响马帮来》、《无铃的马帮》,公刘的代表作是1954 年写成的《国境一条街》和《祝你一路平安》,这些小说融合少数民族生活和边防反特生活作为叙事领域,具有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和引人入胜的传奇色彩,文笔自然流畅、优美细腻,产生特别的清新自然气息,开创了法制小说独特的审美境界。与之类似的是史超的《擒匪记》、姚冷的《带警犬的“帕巴”》、林予的《森林之歌》等,他们都是通过惊险的边疆斗争叙事,对风光旖旎的大自然描绘中,来表现热烈丰富的军队和边防斗争生活,成为建国初期法制小说创作的奇葩。

另一个阶段是 1957 年至1966 年,这一时期的肃反、反特小说视角更广、领域更宽,从城镇、农村、海防、军营、荒山、工矿的生活中寻找和发现素材,创作了一大批反映各个领域的对敌斗争的法制小说。如反映农村生活反特锄奸斗争的《春到月阳》(田瑞玉)、《阴谋》(克非)、《荣军锄奸记》(沈默君)等;反映东海沿线反特擒敌的《海鸥岩》(张明)、《发生在“威尔号”上的事件》(邵泽节)等;反映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反特斗争的《爱甩辫子的姑娘》《伸向设计图的魔手》以及《蛛丝马迹》等;反映军营反特斗争的有《黑眼圈女人》(史超)、《连长的未婚妻》(陆扬烈)、《一件杀人案》(叶一峰)等一批佳作。叙事视域的放大,拓展了法制小说的深度和广度,艺术表现上也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提升。这一时期的法制小说除了肃反、反特题材之外,还有写都市恶性杀人案侦破的,如《一件积案》、《一具无名尸体的秘密》;写重大经济诈骗案的,如《赵全一案件》;表现公安生活的作品,如《金色的盾牌》、《臂章的故事》等。 这些作品不仅从题材花样、生活视野、社会容量上进一步丰富了法制小说,而且在人物刻画、细节运用、表现技巧等方面,走向更加的立体、丰富,为当代法制小说写作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是,总体而言,17 年的法制小说传世精品不多,受到特定时代语境的感染,为政治意识服务的倾向性明显,政治化、英雄化、概念化症候突出,文学性、艺术性成分较弱,这是其不足之处。

 

第二章  新时期法制小说的公共主题指向

 

上面我们对法制小说发生与流变作了简要的梳理,大体可以窥见不同历史时期和阶段写作特征,为我们在时间坐标上审视法制小说与时代发展、社会变迁、中外借鉴的关系,认识我国新时期法制小说写作的特殊性,提供了参考。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深入一步,对新时期法制小说的共同内涵和叙事路线做出分析,从而找出规律性、成规性的内在写作机制。对新时期的法制小说共性的内涵,这里用公共主题予以表达和描述。所谓公共主题,是相对于个人情感、个体观念而言的,一种具有集体性、公共性的社会关怀和意义传达。这种意义传达往往超越了局部的、个体的边界,事关对国家、民族命运的忧患,对社会、普遍民众的关切,对现实、文化的思考,对人、人性、人生的终极关怀等具有普遍意义,为全社会所共同关心的价值取向。

 

一、忧患意识:政治批判与社会洞察

 

忧患意识是指超越了个人和自我关切,而对国家、民族、社会和人民表现出来的强烈担忧和真切关怀,以及改变现状与危机的急迫愿望和心情。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几千年来积淀形成的中国文人士大夫的优秀品质。从本源上,忧患意识来自儒家文化的滋养。早在《孟子》中,就有“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的观念。儒家文化倡导的积极入世,自强不息,有所作为,忍辱负重等的价值理念,深深地影响了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特别是对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阶层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始终处在不断的更替、动荡之中,“城头变幻大王旗”给民族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生活苦难和精神压力。即便是短暂的和平时期,王朝专制特有的不稳定性,以及横征暴敛、骄奢淫逸,也造成社会危机四伏,下层的老百姓始终处在贫困、无助、绝望之中。大批有知识、有觉悟、有独立思考和判断力、富有人道主义情怀的士大夫精英阶层,对此必然忧心忡忡、高度警觉。屈原那“路漫漫其修远矣,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爱国精神,杜甫那“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悲悯情怀,范仲淹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社会责任感,左宗棠那“身无半亩地,心忧天下”和魏源所谓“不忧一家寒,所忧四海饥”以天下为己任的胸襟,鲁迅那“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的忠贞无畏等等,都是中国文人士大夫精神品格的具体表现。忧患意识不仅成就了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坚强民族精神,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以优秀知识分子为代表的民族脊梁,积淀了我们民族值得骄傲的传统文化,而且给我们自古至今的文学艺术注入了深厚的精神内涵、道德魅力和文化意蕴,使之闪耀着博大、崇高、美丽的光辉。

 

二、英雄情结:伸张正义与惩恶扬善

 

法制小说直接叙述或涉及法制生活这一重要而严肃的社会领域,必然牵涉到英雄形象和英雄主义的表现问题。塑造英雄形象,张扬英雄精神,表现各个领域、各类英雄群体与形形色色的犯罪、邪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追求国家安定、民族大义、公平正义的价值指向,是法制小说区别于其他族类小说的最明显特征。这种英雄情结自我国古代的唐传奇、宋代话本、明清小说和古典戏曲、说唱中就已经存在,而且源远流长,从未断流。不论是作品塑造的那些清官,如包拯、海瑞、施世伦等有口皆碑的青天形象;还是岳飞、杨家将等精忠报国人物形象和侠义小说中行侠仗义的江湖英雄,甚至是《三国演义》中的乱世英雄、《水浒传》中的草莽英雄,都浓缩了千百年来人们的英雄理想,体现了广大社会阶层对公平正义、政治清明的渴望和对英雄人物的崇拜敬仰,流传千古,经久不衰。新时期法制小说旗帜鲜明地传承了这一文学基因,并赋予了英雄形象新的时代特征和历史内涵,受到读者的广泛认同和欣赏。法制小说突出的英雄情结具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和大众心理因素:一是,英雄形象是正义力量的化身。“公安侦破文艺的本质是英雄性的。”因为法制小说以法律与犯罪这一 大是大非的题材为叙事视域,主要以政法干警为描写对象,这就注定了要塑造英雄形象,以占据正义的制高点,符合时代主旋律,体现社会正能量。古今中外、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是维持社会秩序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英雄人物以生命和鲜血捍卫法律的尊严,与各种犯罪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闪耀着刚强、勇敢、机智的人格光辉,代表了正义的化身。任何时代和社会,不论其政治制度、社会性质如何,都离不开维护秩序和统治的英雄人物,也需要包括文学在内的各种文本来宣扬英雄形象,塑造英雄神话,传播英雄精神,来引导社会,教育和激励社会成员。法制小说鲜明的政治倾向性和阶级属性要求以塑造英雄形象为担当,以传达英雄声音为己任,这是法制小说无法回避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没有英雄主义的张扬,法制小说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二是,阅读者潜在的心理需求和审美意向。大众对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的恐惧,对犯罪克星——英雄的渴望与崇拜,反映了人类与生俱来的对安定的心理诉求,这正是法制小说英雄情结存在合理性的社会心理基础。英雄人物大智大勇的行为,与犯罪分子殊死斗争的惊险曲折,无不刺激着阅读者官能,满足了他们的好奇心。而最后正义战胜邪恶,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善良、美好、和谐的生活秩序得以维护,又契合了人们惩恶扬善的道德诉求和心理期待。从文学接受的角度来说,人们在现实中不能完全满足的欲望,会在文学艺术中去寻找,在虚构的真实中得到精神的愉悦和心理的满足。理查兹在谈到艺术品的作用和后果时说过“予其以价值的不是意识体验的强度、振奋、快感或痛苦,而是对渴望自由和完美生活的冲动的组织和表达。近来批评界流行的一个错误它所忽视的是艺术品所能造成的后果,即对于心智结构的永久改造。”自由、完美、正义、惩恶扬善的英雄主义反映的正是人类对社会安全感的潜在渴望,是法制小说受到读者推崇和欢迎的心理根据。

 

第二章  新时期法制小说的公共主题指向 ........ 40

一、忧患意识:政治批判与社会洞察 ........ 43

(一)政治之忧..... 45

(二)民族之忧...... 49

(三)世态之忧 ............ 56

(四)民生之忧 ............. 62 

第四章  新时期法制小说在当代文学语境中的存在意义 .. 218

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新时期法制小说现象 ....... 218

二、世界文学话语中的新时期法制小说现象 ..... 223

三、新时期法制小说的现实生活转向 ......... 226 

 

第四章  新时期法制小说在当代文学语境中的存在意义

 

法制小说重返中心的姿态,以及基于传统现实主义的叙事策略,在新时期乃至整个当代文坛上都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地位。准确客观地评价新时期法制小说的这种价值,首先要对其总体的表现倾向和叙事风貌有一个相对全面的把握,同时还要把它放在整个中国现代化进程和社会现实状况的大背景下去思考,放在整个世界文学话语与中国现当代文学相互碰撞和建构的大语境中去把握,才能真正理解它的存在意义,从中发现对我们当代文学写作的启示。这里之所以说是启示,是因为法制小说的写作追求与倾向在当代代表了一种正确的、有前途的路线,对当下猎奇逐异的写作具有启发与警醒作用,并不意味着它的文学成就有多大,艺术水准有多高,这是我们需要说明的一点。

 

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新时期法制小说现象

文学写作首先是本土的,不论是借鉴和吸收多少外来的文学元素,它都必须立足和根植于民族生活的土壤之上。离开了本民族的生活土壤,文学既无法生存成长,也无存在的必要。正如鲁迅所说的:“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写作者的意识受着自己国家和民族的生活熏陶,文学内容必然要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自己生存的环境,作为阅读者绝大多数是同根同族的一国同胞,所有这些决定了一国文学的生命之源来自本土。文学既要为全人类的文化和文明做出贡献,又要无愧于自己的民族和时代。基于这样一种判断,我们需要思考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究竟处于怎样发展过程和阶段,在这种发展过程中我们文学写作担负着怎样的使命,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文学写作?

 

结  语

在对新时期法制小说有了总体扫描之后,我们可以对其未来的走势和远景再作大胆的推测,也是结语部分要简述的内容。这种推测与近来文坛比较热闹的经典问题讨论有关,即法制小说有没有成为经典的可能,或者说法制小说离经典还有多远。走向经典是文学的最高境界,也是一个时代必须的标志。没有四大名著,何谈中国古典小说?没有鲁郭茅巴老曹的名作,何来中国现代文学?失去经典之作,一个时代的文学就是架空的。当下我们热衷于讨论经典和经典化问题,正是基于经典的匮乏和对经典的呼唤。“何谓经典。邻国高尔基世界文学研究所的经典界定是三分法:一、普世的、永恒的;二、民族的、地缘的;三、历史的、时代的。这样的界定虽然不乏等级指涉,却并非完全没有道理。”①从中外文学史的回望,上述概括是很有道理的。尽管经典的产生需要作者、读者、批评、阐释和时代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但是时代性、民族性、中心意识、审美化等一定是文学经典自身必备的元素,这在任何历史阶段和社会境况下都不过时。当然,这些元素不是静止不变的常数,而是适合时代的发展,呈现出扬弃、革新与进步。

依据文学经典的标准,我们认为,法制小说具备成为经典的潜质,主要体现在:(1)它紧贴时代的背景,立足于真实的现实生活,以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批判性,力图发掘生活表象之下的历史规律与必然性,力图展示社会存在的本质和人生的终极意义,这是任何经典文学必备的基础要素。正如恩格斯之所以高度评价莎士比亚和巴尔扎克的作品,就是因为它们展示了当时复杂的社会图景和历史面貌,并且能遵循艺术的规律,突破自己阶级的正统观念,触及社会发展的内在本质和真相。如果没有这种接近中心,深入生活的努力,文学要想赢得社会的关注,占领精神的制高点,产生经典之作,就无异议于缘木求鱼。法制小说在这一点上,尽管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它与当下的时代气候紧密相连,与社会生活保持了亲密的接触,表现出志在高远的姿态和经典化的可能。

(2)法制小说高度重视文学的启蒙意义,聚集人性和人的价值,充满人道主义的关怀,具有穿越时间和地域的普世价值。人、人性、人的价值是贯穿任何社会、任何历史阶段的精神支柱,是照亮人类社会的灯塔。伟大的作品都是因为从不同的历史语境和人生百态,揭示了人类亘古不变的精神体系,而为世人所铭记,为历史所承认。如果文学缺乏对人类社会普遍、持久而永恒的一些精神、品质的表现,它就难以深入人心,很快就会时过境迁,昙花一现。许多写作者和文学理论研究者可能并不看好法制小说,总感觉好像法制小说与政治离得太近,有时代传声筒的嫌疑,纯文学性含量不足,算不上真正的文学写作。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与只关注自我、小圈子、微生活的写作相比,法制小说立足更宏伟的视野,超越个体的范畴,希望表现出人类生存的普遍价值和永恒意义,努力追求更高的境界。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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