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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权益价值构成及其测算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21 07:56
  矿产资源权益价值理论内涵及构成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问题,基于不同理论认识,对矿产资源权益价值理论内涵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对权益价值测算和权益金政策产生影响。随着矿产资源的资源、资产、资本属性日益凸显,需要改变现有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配置方式,保障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2016年,中国政府正式提出“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权益金是矿产资源权益价值的货币化体现,权益金制度将会对中国经济产生结构性影响。由于矿产资源特殊属性和国家在矿产资源管理中“二元”角色,决定了矿产资源权益价值存在“实然价值”和“应然价值”,因此,权益金标准的确定,既受到市场因素影响,也同时被国家政策所左右。本文以矿产资源权益价值内涵为基础,以权益价值测算及权益金标准确定为切入点,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研究矿产资源权益价值内涵及测算。首先,从矿山地租理论演变视角解构矿产资源权益价值内涵。通过梳理矿租理论演变历程,从研究范式角度,将矿山地租理论划分为劳动供给矿山地租理论、效用需求矿山地租理论、收入边际矿山地租理论和马克思矿山地租理论四个阶段。马克思矿租理本质上反映生产和分配关系,随着生产方式改变,资源在... 

【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67 页

【学位级别】:博士

【部分图文】:

矿产资源权益价值构成及其测算研究


005-2015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年度环比增长图

“九五”,增长情况,价款,地方政府


图 1-2 中国“九五”——“十二五”期间矿产资源税费增长情况图 Figure 1-2 The increase of tax and fees of mineral resources during the period of China's“9th Five Year Plan——the 12th Five Year Plan” 中国现有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不合理,如各级地方政府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补偿费征收的主体,而收益分成比例却按照 5:5 或 4:6 分成,中央政府拿走了一半。资源税采用分征式,国税负责征收海洋石油资源税,地税负责征收其他矿资源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按登记管理权限征和收使用。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区块的探矿权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简称“两权价款”),“两权价款”的本质上属于国家投资收益。“两权价款”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中央与地方按 2:8 比例分成。由于“两权价款”地方分成比例高,导致地方政府对价款征收冲动,只要是矿产地,不分是否国家出资,地方政府全部“招拍挂”收取价款。这无形中扩大了“两权价款”外延,造成价款异化现象严重,也导致地方政府轻补偿费、重价款局面的产生,从而挤占了国家所有者权益,制约了资源配置效率,造成制度上的冲突。尤其是自 2002 年-2015 年中国矿业“黄金十年”,地方政府热衷于出让矿业权。从图 1-2 可以看出,2005-2015 中国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年度环比增

技术路线图,皇室,权益,概念界定


7 图 1-3 技术路线图 Figure 1-3 Technical roadmap 1.4.3 概念界定 作为研究开展的基础,需要对下面几个关键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 (1)权益金与权益价值 权益金的英文单词为“royalty”,其本意是矿产资源为皇室所有,开采矿产资源要向皇室“献金”。国内在不同时期译法并不相同,20 世纪末,也就是我国刚刚开展矿产资


本文编号:359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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