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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里的心声音

发布时间:2014-07-24 12:12

  一项法律制度的合法性。可以从它是否符合社会的般伦理要求和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来评价。从传统民法对人身权保护的情况以及当今社会的司法实践与立法状况等多个方面来说,环境人格权已经具备了其存在的深刻的法律依据与条件。于是,环境人格权应运而生。

  作为环境权私权化基本制度之一的环境人格仪,它是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人们享有的一种以环境资源的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为基础,在美好环援中的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其臼身有着丰富的内涵。

  一、环境人格权的内涵"人格权者,以与权利人之人格不得分离之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也。"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在,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般人格权是关于人存在的价值和尊严的权利,其标的包括全部的人格利益。随着人类文化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亦愈丰富。环境人格权理论就是这种扩展思路的结果。环境人格仅是一种新理的民事权利,是人们享有的一种以环绩资源的美学价值和l生态价但为基础,在美好环境下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其内容包括环境亨用权、参与权、安全权、日照权、清洁权等等。同时,环境人格权也有其白身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一)环境人格权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环境人格利益是人在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利益。它体现为←定的精神利益,是行为与精神活动的白由和l完整的利话,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核心。

  (二)环境人格权具有公共性,环境人格仪是"社会性私权",超出了私人范围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特征。环境损害等影响往往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环境利益具有很强的公共利益属性,环境人格利益也不例外。放环境人格权具有一定的公共权利属性,是公共性的私仪,其保护也就具有定的公法强制色彩。

  (三)环境人格权兼有预防救济性即由于侵害的不可逆转件以及危害后果的滞后性特征,环境人格权的救济在损害未发生时以预防性请求权来实现。权利人在人格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人格权作为请求权的基础而要求停止佼窑,特别是当侵害正在进行或者损害尚未段终形成之时。

  (四)环境人格权具有一定的界限作为精神利益,其范围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因此应当明确法律保护的界限。设计界限明确的具体环境人格权是环绕人格权研究的任务和目标,但是,在目前环境法律制度不完备的条件下,依据一般性规定对环境人格权进行保护也是必要的。

  二、环境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环境人格权保护是公民的一项仅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关法律将通过对侵犯该权利的行为确认为一种专门的侵权行为而提供救济:同时对于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进行权威的法律认定,笔耕文化推荐期刊,以求做到公正,公平。同时也将为权利入提供诉讼渠道,从实质法律上保障公民的环境人格权。

  (一)侵害环境人格权行为的确认侵害环坡人格权行为的确认问题是对环境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的大前提。只有基于这民法前提,才能对自然人的环境人格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提供及时的救济。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其具有行为方式的间接性、行为的缓慢性、行为后果的公害性和严重性等特征。

  (二)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认定在环境侵权行为中,行为违法造成损害当然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行为不违法但有危害时,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危害后果要件上,不以危害后。提出现为要件。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应包括:除危险、停止侵吝、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同时,由于在众多的环境侵权案件中,经常出现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不良的影响,使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故赔偿损失既应包括物质损失,也应包括精神损失。当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也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无过错责任的损害结果情况来判断,不能无限度地适用。

  (二)赋予权利人应有的起诉权环境人恪仅是种社会性私权,任何个人旦发现有环境污染行为,即可挺起诉讼。赋予公民个人在环境诉讼中的起诉权,是从法律t保障公民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侵犯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进行补救的根本途径。但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资源保护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等特点,个人很难掌握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加之环境诉讼巾的被告一般都是经济实力强大的企业,使得公民个人在环堤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在立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的起诉权的同时,还要完善各种制度,以确保个人环境诉权的实现。只有这样,公民个人的起诉权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三、结语无论是在理论的学习,还是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始终感觉到先进的环境思想和传统的法学理论之间存在着近乎不可调和的矛盾。

  而环境法本身就是这种矛盾的产物,因此也注定了它要在其间挣扎或者奋起。环境人格权制度应当成为基于环境伦理观去人格权理论而创建的-项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的创新精神正是由此而来,创新才能生存,创新才能发展。借鉴和改造传统法学理论是环境法创新的基础,吸收先进的环镜思想是环境法创新的源泉。因此,在创建与完善环境人格权制度时,我们一方面应吸收环境伦理思想,另一方面借鉴传统法律制度的精髓,从而实现环境法的创新。环境法是一部充满创新气息的法律。环境人格权制度无疑已成为环境法上重要制度,环境权的具体化、为环境法的理论完善、为环挠保护和人权保护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相信,环镜人格权的理论思想和实践在在历史快车道上会越驰越迅。同时,在不久的将来,环境人格权会成为各国法律上的一项公认的、成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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