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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条目写作的辩证思考(2)

发布时间:2014-07-24 11:50

  什么是“虚”?依我看,“虚”有两种。其一,对条目主旨的简约概括,对工作招法的简约概括,等等,即回答“是什么”问题,均采用“虚”的手法和语言。例1:“老年人协会注意营造区域爱老助老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合作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活动”。这是反映开发区老年人协会的一个条目的开头的话,笔耕文化传播,即“撮要”。它是这个条目的主旨,以其简练的语言概括了老年人协会工作的一个指导思想和工作招法。在这段文字之后,具体记述了老年人协会与哪些单位和部门合作,开展了哪些为老年人服务的活动,为老年人活动募集了多少社会资金,等等。很明显,上述的“虚”是不可或缺的,舍此,这个条目就失去了主旨,失去了“灵魂”,其后的具体记述便成了杂散的材料。例2:“建立投资者关系动态数据库;完善与战略投资者沟通渠道和机制;践行尊重和服务战略投资者的服务理念;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实现公司与投资者沟通”。这是反映某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条目中的一段文字,是表达“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途径。这段文字有很明显的“虚”的色彩。这段文字之后,是“实”,即具体记述了实施这些方法所取得的成效。如果没有这段“虚”的文字,那些效果就成了“无源之水”,就成了无“因”之果。其二,还有一种“虚”,是不可取的。一是“一虚到底”,整个条目都是概括,没有具体记述,即无具体的情况、事例、数据、结果,即使这样的概括很准确、行文很简约,也无济于事,因为这个条目“帽下无人”,言之无物,不能让人信服,不能证明其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所采用的方法是有效的;二是“无的放矢”的评价、议论,或是离题的“空话”、“套话”、“车轱辘话”。“虚”不能没有,但必须“虚有所得”。这里的关键是,要“虚实结合”、“虚中有实”,以“虚”统帅“实”,以“实”表现和证实“虚”。两者决不能截然分开,就是说,要努力实现“一体化”。

  什么是“实”?就是表现条目主旨的具体记述,是具体的情况、事例、数据、结果,等等。这也是条目中不可或缺的。“实”,是条目的组成部分,舍此不成为其条目;“实”,是具体的说明、具体的记述,因此是宝贵的资料。还以上述例子为证,“虚”的部分是老年人协会“注意营造区域爱老助老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合作开展的老年人服务的活动”。条目接下来是“实”的部分:“与法律援助中心、泰达图书馆、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天津青旅、社区学院、茗家曲苑等单位合作,拓展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搭建医疗、法律、文化、旅游、教育等活动基地。年内,募集社会资金和实物捐助9万余元,为老年人活动提供物资保证”。这一“虚”一“实”的整合,才使这个条目是完整的、有说服力的、生动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

  (1)一个条目,必须有“虚”,也必须有“实”,缺少其一都是不完整的,都是不能成立的。

  (2)“虚”是“实”的灵魂,是“实”的统帅,是“实”的指导思想;而“实”则是“虚”的具体化,是“虚”的说明、证明和结果。

  (3)没有“虚”的“实”,是杂乱的材料,是一盘散沙,是无灵魂、无观点的“行尸走肉”;没有“实”的“虚”,是言之无物的“空论”,是无以证实的观点和方法,是立不住脚的。

  (4)“虚”与“实”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达到有机结合,妥善搭配。“虚”、“实”都要“有的放矢”,相互服务和照应。

  “因”与“果”

  “因”与“果”是一对哲学范畴,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因”与“果”,是事物的一种规定性。任何事物必有因果。“因”是“果”产生的条件,“果”是“因”的必然结局。无“因”的“果”和无“果”的“因”都是不存在的。在时间顺序上,是先有“因”后有“果”,即我们常说的“先因后果”。

  以上说了这么长的一段话,是力求讲清“因”与“果”的关系。这是因为,这种关系需要反映在条目中,也就是说,信息的六要素中,就有“何因”、“何果”这两个重要因素。忽略了事物的因果,其条目在内容上是不完整的,是严重缺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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