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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界定探析

发布时间:2023-05-13 23:02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国家审计的一个新领域,也是我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文件明确要求审计要界定责任、强化问责。但我国有关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自身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少且还停留在合规性阶段,环境污染特有的复杂性、流动性、时滞性等特性,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履职责任难以界定。可通过提高相关立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区域环境评价水平等方法提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界定水平。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界定的现状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界定的研究较少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的实践经验总结不足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界定的难点
    (一) 有关法律不健全, 相关责任界定难。
        1. 关于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自身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少且还停留在合规性阶段
        2. 现有的责任追究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提高可操作性
    (二) 环境污染特有的复杂性、流动性、时滞性等特性使相关责任界定难
        1. 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使相关责任界定难
        2. 环境污染的流动性使相关责任界定难
        3. 环境污染的时滞性使责任难以界定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界定的对策



本文编号:381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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