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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收入分享视角的资源税制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3 18:41
  作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资源税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资源税的改革对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资源税收入分享机制的改革调整,更是当前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无论是对我国资源税收入分享改革历程的梳理,还是对资源税和资源专项收入分享规模的比较,都发现我国资源税名义上为共享税,但实际上仍为地方税。为改变我国现行资源税"名不副实"的共享现状,需要将其明确调整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这既符合资源产权的国有属性,也有利于保护节约资源和均衡地区财政收入。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要改革资源税的收入分享机制,需要重新定位资源税的功能,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提高资源税收入中央分享比重,协同推进资源税与资源专项收入的改革步伐,考虑资源税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合,实行专款专用,为资源可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我国资源税制改革历程及收入分享机制
    (一) 我国资源税制度改革历程
        1.改革开放初期资源税创立阶段 (1984—1994年)
        2.分税制及其财税体制改革时期资源税的调整阶段 (1994—2010年)
        3.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背景下的资源税计税方式改革阶段 (2010—2016年)
        4.“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阶段 (2016年至今)
    (二) 我国资源税收入分享机制
三、我国资源税及资源专项收入的规模与分享比例
    (一) 我国资源税收入规模与分享比例
    (二) 我国资源专项收入的规模与分享比例
四、改革资源税为实际共享税的必要性
    (一) 资源产权的国有属性决定了资源税应为共享税
    (二) 资源税为共享税, 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
    (三) 资源税筹集收入有限, 难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四) 资源税收入归属地方, 不利于均衡地区财政收入
    (五) 改革资源税为共享税符合国际惯例
五、改革资源税为实际共享税的制度设计
    (一) 重新界定资源税的功能定位
    (二)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生态环保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
    (三) 遵循“清费立税”基本思路, 提高资源税收入中央分享比例
    (四) 实行专款专用, 为资源可持续开发和生态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五) 推进资源税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合



本文编号:381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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