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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委员会演进的轨迹、动力及意义

发布时间:2023-09-29 05:46
  南太平洋重要区域组织南太平洋委员会,成立于1947年,至1997年更名为太平洋共同体,经历了由早期殖民性、家长制区域组织,到太平洋岛国人民自主性、大家庭式区域组织的演变。这一演进的实质是组织主导权的和平转移,主要体现在南太平洋大会由附属机构演变为最高机构、组织宪章得以修订以及组织名称变更三大方面,这是在有利的时代背景和国际环境下,岛国政府及其人民联合斗争、前宗主大国和本地区大国妥协与合作,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主导权和平转移带来的是太平洋共同体作为"非政治性"国际组织地位的巩固、对岛国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以及大国在南太平洋地区存在的延续,这对于相关各方而言是一种共赢。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殖民主义家长制区域组织的建立
    (一) 南太平洋委员会的建立。在南太平洋地区进行合作、建立区域组织, 以维持地区和平、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想法, 最早由英国在1942年12月召开的“战时和战后联合国家在太平洋和远东的合作会议”上提出, 并得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积极回应和欢迎。随后, 澳大利亚提出在南太平洋地区成立“南洋委员会” (South Seas Commission) , 以保证战后区域安全和稳定的建议。在此基础上, 1944年1月, 《澳新协定》签订, 正式提出了成立“南洋委员会”的倡议。在澳新的积极推动下, 召开南洋会议、成立南洋委员会的想法成为1944年5月召开的英联邦首脑会议议题之一。1945年4月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上, 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在制定宪章有关非自治领土和国际托管制度的条款时提出, 负有管理责任的国家应“彼此合作, 并于适当时间、适当场合与专门国际团体合作”, “推动建设计划, 鼓励相关研究, 以推动进步, 增进领地居民之福利”。这些条款最终都写进了《联合国宪章》, 从而为南太地区殖民大国进一步磋商、组建区域组织, 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二) 南太平洋委员会的殖民性和家长制。南太平洋委员会的殖民性, 主要体现在其组织成员、组织结构和权能设定三个方面。而隐藏在其此种组织架构背后的, 则是创建者内心普遍的家长制心态。从组织成员层面看, 南太平洋委员会的创始成员国为6个殖民大国, 它们或者是南太地区老牌殖民国家 (英、法、荷、美) , 或者是获得主权独立但拥有托管领土的前殖民地 (澳大利亚、新西兰) , 而保持着一定独立主权的太平洋岛国汤加却并未受邀参加。换言之, 南太平洋委员会是殖民主义国家“俱乐部”, 为形成对这一新生国际组织的垄断, 它们自然不会把岛国纳入进来并平等对待。
二、向岛国主导的大家庭式区域共同体演进的轨迹
三、和平演进的动力和有利因素
四、演进和运行的意义



本文编号:3849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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