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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模式下各主体套期会计的应用——以新湖瑞丰与人保财险辽宁玉米项目为例

发布时间:2024-03-12 21:17
  文章先介绍了"保险+期货"的提出背景,从风险转移路径、出险赔付路径、利益流动路径三方面介绍了该模式的运行原理,又以人保财险和新湖瑞丰在辽宁省义县和清源县的玉米项目为例分析"保险+期货"模式下套期会计的应用逻辑及会计处理,最后对该模式暴露出的弊端和解决方案进行了总结。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图3“保险+期货”模式下利益流动路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由于保险合同出险赔付润下降的风险,因此购买保险对已确存货的未来

图3“保险+期货”模式下利益流动路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由于保险合同出险赔付润下降的风险,因此购买保险对已确存货的未来

中国证券期货2019年10月图3“保险+期货”模式下利益流动路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由于保险合同出险赔付损失的保护价差和看跌期权行权收益的保护价差相等,其付出为期权权利金,其回报为保费。因此,保险公司的实际收益为保费与权利金之间的差额。对于期货公司而言,其在期货市场上获得的风险管理....


图4“保险+期货”模式下套期关系梳理

图4“保险+期货”模式下套期关系梳理


图5利益流动路径图

图5利益流动路径图

11月下旬,玉米期货价格出现波动,基于基本面分析,预期玉米价格后期将会上涨,人保财险与农户协商后选择于2017年11月23日提前结算,将理赔结算价定为1680元/吨,由于其低于理赔结算价和行权价,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出险赔付路径如下:新湖瑞丰在期货市场上的期货合约平仓,新湖瑞丰....



本文编号:392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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