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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讨

发布时间:2021-11-13 12:29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各类证券期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此类纠纷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和较高的公众关注度,相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置工作在实践中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处置的时效性也难以得到保证。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为蓝本,对中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并就该机制对于执法司法机关、当事方的影响以及未来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期货. 2019,(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境外相关证券期货调解和解机制介绍
二、我国民事及行政调解和解机制介绍
    (一) 《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民事调解、和解制度
    (二)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行政调解制度、和解要求
    (三) 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为标志的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
        1. 确立证券期货领域试点行政和解的适用范围
        2. 明确证券期货领域试点行政和解的实施程序
        3. 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机制
    (四) 上述制度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上位法依据
三、中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发展情况分析
    (一) 初步确立阶段———以《通知》为标志
        1. 基本工作目标及原则
        2. 基本工作制度
    (二) 全面推进阶段———以《意见》为标志
        1.《通知》发布以来, 试点工作成果丰硕
        2.《意见》的发布, 标志着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创新试点走向全面推进
        3. 从《通知》到《意见》的发展分析
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对于证监会和法院系统、纠纷当事人的影响
    (一) 对证监会和法院系统的影响:提供新的工作路径, 缓解纠纷处理压力
        1. 对证监会的影响:
        2. 对法院系统的影响:
    (二) 对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影响:提供经济保障, 加快纠纷解决速度
        1. 对于涉诉金融机构的影响:降低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舆情风险和公众的关注度
        2. 对于投资者的影响:为其维权行为提供经济保障
五、未来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 设立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组织
    (二) 设立在线示范案例库
    (三) 进一步加强各调解组织与法院系统的联动,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四) 加强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公众宣传力度
    (五) 进一步明晰示范判决的示范效应范围的界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最高法证监会联合发文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J].   企业研究. 2019(01)
[2]国外金融申诉专员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J]. 杨锦波.  法制博览. 2018(29)
[3]国际化背景下期货交易场所自律监管问题研究[J]. 王猛.  中国证券期货. 2018(01)
[4]中国证券申诉专员制度的探索构建——以投服中心为样本的思考[J]. 卢勇.  投资者. 2018(01)
[5]证券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J]. 徐阳,尹苑生.  法制博览. 2017(32)
[6]论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兼评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J]. 李东方.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7]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比较研究[J]. 李东方.  证券法律评论. 2015(00)
[8]我国近年法院调解制度改革述评[J]. 齐树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4)

硕士论文
[1]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D]. 杜佳蓉.河北经贸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4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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