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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内幕交易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认定——以光大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7-03 22:49
  光大证券是目前我国证监会作出的唯一一个涉及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对象。其作为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者,做空股指期货的行为不构成对内幕信息的利用。即使按照证监会的认定,光大证券做空股指期货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也不应以盯市盈利的方法计算光大违法所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以光大证券实际盈利作为其违法所得,由此引发对期货内幕交易处罚中"违法所得"计算的认定,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内幕交易分段罚款合理性的质疑。 

【文章来源】:法治社会. 2019,(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期货内幕交易中不同投资主体对冲行为的定性
    (一) 期货市场投资主体的分类
    (二) 不同投资主体对冲行为的定性
    (三) 期货投资主体合理的抗辩理由
二、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的计算规则
    (一) 逐日盯市结算
    (二) 实际收益法
    (三) 《期货法》应采取的计算规则
三、对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分段罚款的反思和建议
    (一) 我国《期货条例》内幕交易分段罚款存在的问题
    (二) 对《期货法》内幕交易分段罚款的建议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期货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J]. 史佳欣.  中国物价. 2017(03)
[2]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司法判断规则研究[J]. 刘宪权.  中国法学. 2015(06)
[3]论“光大证券事件”中的期货内幕交易[J]. 刘东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5)
[4]光大证券事件行政处罚与民事索赔之合法性质疑[J]. 缪因知.  法学. 2014(01)
[5]对“8·16光大事件”内幕交易定性之质疑[J]. 陈洁,曾洋.  法学评论. 2014(01)
[6]英美法系内幕交易的认定证明标准及启示[J]. 马其家.  证券市场导报. 2010(10)
[7]股指期货会计处理及其完善建议[J]. 赵成国,於健,张帆.  财会通讯. 2009(16)
[8]行政罚款的确定标准:寻求一种新的思路[J]. 许传玺.  中国法学. 2003(04)



本文编号:326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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