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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与宋朝乡役制度的变迁

发布时间:2023-05-22 04:24
  宋朝乡村职役制度的构成和变迁与"富民"紧密相关。"富民"是宋朝乡役的主要应役人,他们对乡役收益的不同预期,决定着他们的充役行为选择。当北宋前中期乡役从有利可图变成为一种沉重负担后,"富民"就以各种方式逃避充役以为应对,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影响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统治。宋朝官府一方面在制度层面进行补充完善,另一方面尝试改革"富民"充任乡役的方式。熙宁时期的免役法改革,"富民"交纳免役钱得以身免充役,官府则以役钱雇募专人应役,同时借机补充国家财源,双方初步实现了彼此在乡村中相对利益的最优化。但在政局变动和国家财政需求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官府破坏了免役法募役制,导致差役法的复行。哲宗绍圣元年(1094)以后到整个南宋,乡役制几经反复,差募并行、名募而实差成为乡役的普遍实态。在"富民"的倡导下,南宋部分地区又有"义役"兴起。宋朝乡村职役制度的变迁过程很大程度上是"富民"与国家围绕各自利益在乡村中互动与博弈的结果。通过"富民"与国家互动视角对宋朝乡役制度的考察,既可揭示其变迁的深层原因,也可从中窥见"富民"与国家关系之一斑。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富民”是宋朝乡役主要应役人
二、“富民”充乡役后的境况及其对充役行为的选择
三、宋廷对“赋役不均”的应对调整与北宋免役法改革
四、雇募、轮差之反复与“富民”倡导的“义役”制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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