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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税:正当的课税抑或服务贸易的壁垒?

发布时间:2023-08-14 19:27
  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对现行税收规则的挑战,在国际社会达成共识方案之前,欧盟及部分国家相继推出了数字服务税方案,其共同点是对其认为用户对价值创造具有重要贡献的特定数字服务课税,并以企业提供这些数字服务的收入而非净所得为应纳税额。表面上看,数字服务税采用了间接税的形式,但具有对数字企业的所得间接课税的效果,并以美国公司为主要纳税人。数字服务税加重了跨境数字服务贸易者的税收负担,并引发是否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非歧视义务相符的争论。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既有数字服务税方案
    (一)开征数字服务税的背景
    (二)既有数字服务税方案的要素
三、数字服务税的正当性:税法视角的审视
    (一)数字服务税的课税依据
    (二)数字服务税是否具有歧视性
四、数字服务税:国际贸易法视角的审视
    (一)GATS规则是否适用于数字服务税
    (二)数字服务税是否违反GATS的最惠国待遇义务
    (三)数字服务税方案是否违反GATS的国民待遇义务
    (四)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
五、结束语



本文编号:384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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