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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地下空间权利界限确定方法

发布时间:2024-04-08 05:56
  立体化城市开发是今后城市空间利用的重要方向,现大部分城市使用的二维登记方法难以满足不动产地下空间的登记需要。文章结合既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细化,提出三维空间下的不动产地下空间权利体系;利用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三大类不动产空间元素提出确定不动产实体地下空间权利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是否有用地红线、不同类型空间实体形态以及与其他地下空间实体之间不同位置关系的不动产地下空间实体权利界址确定与登记方法。目前,该方法已应用于广州地铁石壁站7号线站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践可行且可推广使用。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图1三维空间下不动产权利体系

图1三维空间下不动产权利体系

本文研究的不动产地下空间权利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部分。1.2基本思路与方法


图2有用地红线的地下空间实体平面界址点(线)确定方法

图2有用地红线的地下空间实体平面界址点(线)确定方法

以地下空间实体的用地红线作为空间实体的平面界址线,其关键点:X1、X2、…、Xn(一般为拐点)定义为平面界址点,平面投影图及立体图图示如图2。2.1.2竖向(空间)界址点、竖向(空间)界址线


图3有用地红线的地下空间实体竖向界址点、空间界址线确定方法

图3有用地红线的地下空间实体竖向界址点、空间界址线确定方法

平面界址点X1、X2、…、Xn在地下空间实体上下高程的延伸定义为竖向(空间)界址点,其中上高程竖向(空间)界址点(;高程:),下高程竖向(空间)界址点(X1、X2、…、Xn;高程:H1)。其中,对于在规划条件中有限高的地下空间实体,将平面界址点在竖向上延伸至限高作为下高程竖向(空....


图4有用地红线的地下空间实体界址面、建设用地使用权界限确定方法

图4有用地红线的地下空间实体界址面、建设用地使用权界限确定方法

竖向(空间)界址线形成的多边形外轮廓定义为界址面,所有界址面围闭范围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其界址面与临近的建筑空间外立面的水平距离为建筑边线至用地红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如图4所示。2.1.4权利空间的保护空间范围



本文编号:394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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