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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0~6岁早期教育监管框架及其对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0-19 15:07
  <正>在新西兰,教育部门在《教育法》框架下对0~6岁儿童早期教育进行监管。儿童接受早期学习教育和照顾不是强制性的,因此教育部对该服务的管理方式与对学校的管理方式不同。所有早期教育服务提供方,无论是作为商业企业,还是作为各类非营利组织都独立于教育部运营。但政府要求它们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受儿童获得健康、舒适和安全的保教服务。教育部的职责是通过制定课程框架、行业规范和准入制度,对幼儿早期教育服务进行监督。其教育目标是使幼儿能够成为"身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新西兰0~6岁早期教育监管框架
二、新西兰法定0~6岁早期教育服务类型
    1.机构式保育服务。
    2.家庭式保育服务。
    3.医院保育服务。
    4.语言巢。
    5.游戏中心。
    6.游戏班。
三、设立0~6岁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
四、新西兰0~6岁早期教育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1.健全完善的监管体系。
    2.以儿童为中心。
    3.针对2岁以下儿童的特别规定。
    4.专业框架下的灵活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外托育服务经验对西安市托育服务体系构建的启示[J]. 王莎,付粉玲.  现代营销(下旬刊). 2020(11)

硕士论文
[1]上海市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政府监管研究[D]. 胡艳.云南财经大学 2021
[2]全面二孩背景下我国城市托育服务问题研究[D]. 纪维宠.山东财经大学 2021
[3]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公共托育服务供给优化研究[D]. 刘晨艺.南昌大学 2020
[4]婴幼儿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及家长需求的比较研究[D]. 姜春林.沈阳师范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69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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