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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治理与教育管理的关系辩正及其实践反思——对一个老问题的新看法

发布时间:2024-01-26 22:34
  教育治理突出多元共治、权利保障和依法治教,确实有别于传统教育管理所强调的政府本位、管理至上和政策治教。但是,教育治理与教育管理并非对立关系,二者在话语背景、功能指向、涵射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内在勾连甚或互补之处,渗透着概念演进的传承性与互动性,这就意味着教育治理格局建立于教育管理传统所奠定的现实基础之上,二者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仍须彼此关照。首先,共治格局下的政府作用不能因市场机制的引入而有所弱化,相反,国家公权力应当在基本规则制定、教育公平保障、动态过程监管、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次,善治目标下的教育权利保障与教育义务履行、教育公平维护和教育秩序建构并行不悖,应当关注权利实现的边界和基础;再次,教育法治的推进并不排斥教育政策作为教育管理工具的重要价值,政策自身的灵活性优势及其施展空间仍然广泛存在,同时还能对教育法律的制定与运行施加良性影响。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对一个老问题的新思考
二、两套话语:教育治理与教育管理的外观分野
    (一)共治观:多元主体与政府中心的差异
    (二)善治观:权利本位与管理本位的分歧
    (三)法治观:依法治教与政策治教的区别
三、对话空间:教育治理与教育管理的形态联结
    (一)因应了教育事业发展的前后时段
    (二)发端于教育权力配置的共同话题
    (三)呈现出教育管理模式的多重类型
四、实践关照:教育治理对教育管理的经验吸收
    (一)教育行政权力在共治格局中应当有所作为
        1. 保障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部门。
        2. 行政权力下放与动态过程监管相伴而行。
        3. 教育行政争议解决有赖于公权力的介入。
    (二)教育权利实现必须依托教育行政管理保障
        1. 教育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与互动性。
        2. 教育权利平等应当兼顾教育机会均等。
        3. 教育权利实现有赖于教育秩序的建构。
    (三)发挥教育政策对教育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
        1. 教育政策先行与法律保留原则并行不悖。
        2. 教育政策可以平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3. 教育政策能够适应教育事项的复杂特点。
五、余论



本文编号:388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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