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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实践范畴为核心的教学体系模式

发布时间:2014-07-24 11:29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教育论文,主要是关于构建以实践范畴为核心的教学体系模式,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以实践范畴为核心构建教学体系模式主要表现为教学过程中的理论重构、强调与再补充三个方面。其中第1章理论重构是重点,是在世界观与方法论层面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把握。

  (一)唯物论与辩证法部分的体系重构教材第1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从哲学基本问题导人,按“唯物论——辩证法——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顺序展开,未对马克思实践观的形成与马克思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崭新解读以及由此实现的对于唯物主义物质观与辩证法的崭新理解作出具体诠释,这就使实践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础地位未能得到真正的体现,由此也导致很多师生仍然从旧唯物主义直观认识的角度来理解唯物主义物质观和辩证法,与马克思奠定在实践范畴基础上的物质观与辩证法不符。教学中需对这一部分予以理论重构。

  在哲学基本问题阐释中须指出,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都是从思维与存在的抽象对立的角度解答这一问题的,但马克思在实践范畴基础上改变了这种解答方式。马克思认为,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是思维与存在对立统一的真实基础,只有从实践出发才能解决二者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实现对于世界统一性的科学解答,从而为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维方式,产生了与以前的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不同的结论,由此宣告了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的诞生。

  教材对于物质范畴是用列宁的经典定义界定的,即从物质与意识的对立统一中来规定物质,将物质的唯一特性规定为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这就与旧唯物主义从具体的物质形体或结构规定物质划清了界限。这是马克思关于物质范畴的重要认识,但仅仅把握这一点,未能理解马克思对物质范畴的更为重要的规定。对马克思而言,物质不仅是对意识所反映的一切现象、事物或过程的最高抽象,更是与人的实践活动内在联系的范畴。马克思超越了旧唯物主义对于物质的直观主义的认识,而是强调从主体的实践角度来规定物质。只有“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才是马克思创立的新唯物主义。通过实践范畴规定物质,也同时赋予了实践活动的客观物质性质,并由此确立了以实践作为存在方式的人以及在实践中形成的人类社会的物质性,从而使唯物主义实现了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真正统一。

  马克思对物质范畴的理解是与实践范畴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教学中就要一方面从实践角度来阐释马克思对物质范畴的崭新规定。另一方面,则要揭示实践作为一种能动的主体性活动,虽然内含着意识的指导,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历史性的现实物质活动,是一种存在于意识之外的感性客观实在,而不是人的主观认识与精神现象,在本质上应纳人到马克思关于物质范畴的崭新理解中。这也即教材所说的“人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实践本质上是一种“物质性活动” 。作出这种双向诠释,则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就较易理解,进而通过意识与物质关系的阐释,学生自然得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理论结论。

  通过实践范畴来阐释马克思关于物质范畴的崭新规定,也就同时将实践与唯物主义的辩证法结合起来。既然必须从实践角度来理解物质,那么,作为物质发展一般规律的“唯物辩证法”,就不是一种与人的实践无关的自在自发运动的法则,而是与人的实践活动具有内在联系的辩证发展的过程。由此,马克思的辩证法就由旧唯物主义从客体的、直观的物质观基础上的“辩证法”,进入到建立在“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即“批判的和革命的”实践辩证法。无论是自然界的辩证运动,还是人类社会的辩证运动,都不仅不再是旧唯物主义直观揭示的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发展过程,而恰恰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发展过程。这样,由于人的实践活动内在的目的性与能动性,马克思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唯物辩证法就赋予了包括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物质世界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真正统一,这也正是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所具有的“批判的、革命的”本质之所在。

  但是,教材“唯物辩证法”的体系内容仍主要沿袭了传统教科书观点,将辩证法理解为恩格斯所阐发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在辩证法发展史上,古代唯物主义具有自发的辩证法思想,近代辩证法的系统化是由唯心主义大师黑格尔完成的。因此,恩格斯从马克思主义物质范畴包括自然和社会的这一重要规定出发,将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颠倒过来,置于“唯物主义”基础上,认为辩证法就是自然与人类社会辩证运动的一般规律,并进一步区分了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将辩证法理解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在哲学发展史上,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思想的重要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恩格斯对实践范畴的深刻性理解不足,忽视了从实践角度来规定物质,在对包括自然与人类社会在内的物质世界辩证运动的理解中,就没有完全摆脱旧唯物主义客体化、直观化的思维方式,从而忽略了马克思特别强调的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因此,“辩证法”部分的教学必须紧扣物质范畴的实践规定,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理解为奠定在人的实践辩证法基础上的自然、社会与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学说,从而剔除关于辩证法的纯粹客体化的、直观化的理解,将自然、社会与思维的发展和人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实现整个物质世界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

  通过以上三个环节,全面揭示哲学基本问题、物质范畴、辩证法与实践范畴的内在关系,凸显马克思以实践范畴为基础所实现的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使学生在实践范畴基础上真正认识到马克思主义贯穿自然与社会的彻底的唯物主义思想实质和强调变革现实、改造世界的辩证法精神,并在方法论上改变抽象直观的知性思维,而学习马克思立足于实践思维方式之上的辩证思维。

  (二)认识论部分的理论强调教材第2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较好地贯彻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价值观中的基础地位。因此,在以教材体系组织教学时,主要是对实践的基础地位予以进一步强调。这种理论强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马克思主义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差异的教学中,要以实践范畴为基础将实践观点和辩证法结合起来,指出实践本身是辩证发展的,认识是一个辩证运动的发展过程。

  二是在价值观的教学中,要以实践范畴为基础,阐释价值的本质、特征、价值评价等问题,并引导学生以社会进步与人类解放为标准,笔耕论文,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在实践发展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三是在“认识与实践的统一”的教学中,应特别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l1157,即认识的目的主要不是解释世界,而是通过实践活动改造世界。



本文编号: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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